天桥区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对《天桥区防汛应急预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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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2019年,我区机构改革成立区水务局。区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调整天桥区防汛抗旱指挥成员单位的通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正确领导下,联合济南市水利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起草修编《天桥区防汛应急预案》(草案),经征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意见建议及专家评审通过,最终形成《天桥区防汛应急预案》。
二、出台目的
适应新形势下防汛抗旱工作要求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山东省实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山东省黄河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以及《济南市河道管理办法》、《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南市防汛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四、主要内容说明
《预案》分为八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说明天桥区防汛基本情况、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
第二部分: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成立了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明确了区防指各成员单位防汛工作职责,建立健全防汛工作机制。
第三部分:预测与预警。主要体现在汛前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工程准备、预案准备、物料准备、通信准备、防汛检查、预测、预警。明确了各级预警的发布条件和预警响应,汛情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蓝色(Ⅳ级)、黄色(Ⅲ级)、橙色(Ⅱ级)、红色(Ⅰ级)四个预警级别。
第四部分: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及应急响应。根据汛情变化、暴雨、城区河道水位、城区低洼地段积水等险情以及防御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级别由低到高依次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级。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响应等级。
第五部分:河道防洪措施方案。对河道洪水等级进行划分,对洪水期间巡堤查险及险情上报进行明确,对洪水期间的一般洪水、标准内洪水、超标准洪水的保障指定了措施方案。
第六部分:应急保障。从后勤保障、应急队伍保障、通信与信息保障、交通运输保障、物资保障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对宣传、培训与演练做出规定。
第七部分:善后处置。主要体现在善后处置、水毁工程修复、抢险物资补充、保险理赔、防汛工作评估。
第八部分:附则。包括名词术语定义和预案的管理。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天桥区水务局
具体联系人:王霖
联系电话:0531-816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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