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桥区城市管理局单位职能及行政执法岗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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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有关规定;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制定城市管理专业规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城市管理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
(三)承担规范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责任。
(四)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区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
(六)负责城市管理资金的管理使用;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推进城市管理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
(七)负责推进全区城乡环卫一体化,贯彻落实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相关政策、措施、标准;指导监督各街道做好城乡环卫一体化相关工作。
(八)承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行使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城市绿化、房屋管理、建筑管理、城市规划、人防管理(涉密事项除外)、城市环境保护(仅限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和乱排污水影响市容环境)、工商行政管理(仅限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9个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
(十)负责组织全区重大或专项综合行政执法活动;负责重大案件和特定案件的查处以及跨街道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街道及开发区派驻执法中队的业务指导和部门沟通协调工作。
(十一)承办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相关的行政应诉、组织听证等工作,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职责。
(十二)负责统一规范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依据、程序标准;负责全区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的档案管理工作;健全完善与各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机制、明确职责边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十三)负责对全区综合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处理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处罚不当和不作为行为;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督促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规范执法行为。
(十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加强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推进正规化建设,提升执法监管水平,提高执法公信力和人民满意度。
(十五)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
(十七)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成”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区城管局负责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动态调整;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行使经区政府批准集中的城市管理领域相关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两部门建立健全衔接配合机制,依法履行职责分工,强化在联络会商、信息互通、业务协同等方面相互配合。
二、行政执法岗位信息
岗位名称:天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岗位职责: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名义,在行政辖区内开展日常巡查工作,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并及时向局机关报告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参加局机关组织的重大和跨区域的行政执法行动和应急任务;参加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的与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专项整治行动;完成局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531—85872958
岗位名称:组织人事科(挂督查科牌子)
岗位职责: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社会保障及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对全区综合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综合行政执法活动中的违纪违规情况进行调查,纠正和处理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处罚不当和不作为行为;负责监督重大或专项整治活动及局重点工作的执行情况;负责组织重大活动及迎检考核的保障工作;负责对上级督办、批示和相关部门移交的综合执法事项办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受理群众对执法人员效能、违法违纪或失职行为的投诉和调查、落实;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作风纪律、队伍形象、内务管理等监督检查工作。
联系电话:0531—85872948、0531—85872957
岗位名称:综合管理科(挂信访科牌子)
岗位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城市容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区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负责临街建筑物外部改造装修或者临街门窗变更核准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核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户外广告、商业牌匾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城市景观照明及公共活动场所亮化工作;负责景观照明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城市市容维护管理责任制;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联系电话:0531—85872965、0531—85872952
岗位名称:环境卫生管理科(挂设施建设管理科牌子)
岗位职责:负责规范建筑垃圾管理秩序;组织实施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和细则;对建筑垃圾处置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处置场(点)的建设、运行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垃圾、拆迁垃圾装修垃圾等散体物料运输实施管理;对工程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实施监督;负责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扬尘治理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城市环境卫生保洁工作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城区道路保洁工作;负责全区道路保洁应急事件处理;承担城区生活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管理责任;负责监督全区生活废弃物的收集、中转运输、处理工作;负责城区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日常营运监管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公厕、果皮箱和垃圾中转站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单位门前环境卫生责任制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市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进行规划、设计、建设、质量管理;负责生活垃圾处理场所的建设工作;负责对全区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拆迁、经营出让权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推进全区城乡环卫一体化,贯彻落实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相关政策、措施、标准;指导监督各街道做好城乡环卫一体化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531—85596379、0531—85872787
岗位名称:法制科
岗位职责:负责编制综合行政执法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及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重大或专项综合行政执法活动方案的制定,并牵头协调抗法力量的统筹调配;负责重大案件和特定案件的查处以及跨街道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执法业务指导工作,指导各派驻中队和直属中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和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健全完善与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执法文书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的法制审核;负责组织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和重大、复杂行政处罚案件的集体会审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处罚案件非诉执行工作,申请、配合人民法院执行非诉执行案件;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区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工作,制定全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专业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普法宣传工作。
联系电话:0531—85872962
- 一审: 韩飞燕
- 二审: 赵夯
- 三审: 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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