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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2019年济南市天桥区区级“三公”经费预算
11370105004201440A/2019-3953657
天桥区财政局
2019-12-05

2019年济南市天桥区区级“三公”经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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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相关规定和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工作安排,经济南市天桥区财政局汇总,2019年天桥区预算部门,包括区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和其他单位,使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1447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142万元,下降8.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429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16万元,主要是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出国(境)活动进一步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590万(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7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9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73万元,主要是各部门按照厉行节约要求,严格公务用车使用规定,持续压减公务用车支出;公务接待费428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53万元,主要是各部门认真贯彻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严控公务接待开支标准和接待人次,公务活动进一步减少。

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要求,今后区财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完善“三公”经费预算编制,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模,确保区级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总规模比上年只增不减。

注释:

1、因公出国(境)费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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