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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桥区发展和改革局对区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8号代表建议(关于加强公共充电桩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5-12

代表提案者

李慧颖

会议届次

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加强公共充电桩建设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20250043

承办单位

区发展和改革局

办理方式

承办

答复时间

2025-04-28

办理类型

A

答复内容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公共充电桩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近年来,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安排部署,我区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较好进展,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数量呈现稳定增长态势。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20〕13号)和市发改委关于《济南市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济发改能源〔2023〕312 号),我区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济天政办发〔2020〕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我局根据市、区统一部署和要求,牵头做好我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一、依托济南市新能源汽车大数据平台,实时监测充电桩使用率及用户需求,动态优化布局。同时,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新建项目配建等政策,要求新建住宅停车场充电桩配建比例不低于15%,公共停车场不低于20%。

二、市、区《实施意见》中对加快推进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均提出了“到2025年,全市建成并投入使用充换电站1000座,公共(含专用)充电基础设施达到26000个以上”。2023年至今,我区新增公共充电桩180个,我区将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协调济南市静态交通集团加快对我区公共充电桩的布局,督促建设企业加强公共充电车位管理。

三、我区将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企业新建公共充电桩全面采用120kW以上直流快充设备,单桩充电效率提升50%。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发挥牵头作用,认真抓好居民小区、公共停车场、行业专用领域、公务用车、旅游景区等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全面提升我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保障能力。同时,也请您继续关注并支持全区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的建设。

审核人

  • 一审: 颜硕
  • 二审: 马立学
  • 三审: 刘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