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提升天桥区大气环境质量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大气环境质量的关心支持,近年来,根据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平原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攻坚实施 方案》(济政办函〔2019〕10号)文件要求及我区有关会议精神, 扎实开展民用优质燃煤使用保障各项工作。根据《济南市民用 优质燃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使用民用优质燃煤的,按照民用优质型煤600元/吨,民用优质块煤400元/吨,配 套燃煤炉具400元/台(套),村(居)级民用优质燃煤使用保障 和配送50元/吨财政补贴标准执行。上述财政补贴资金由市、区县财政按5:5比例分担。为全面摸底我区“白名单”住户民用优质燃煤使用情况,我局下发通知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对全区燃煤用户清单进行逐一摸底核实,并要求各街道坚持有“有求必供” 原则,依据需求继续做好民用优质燃煤供应保障工作。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