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天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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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 ||||||
1 | 济南市天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对从事监控一般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控化学品有关情况的检查 | 从事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五十条 |
2 | 济南市天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的现场安全检查 |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 | 现场检查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 | 对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要求限期改正,并移送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依法查处 |
3 | 济南市天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的视频监控检查 |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 | 非现场检查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线视频监控工作的通知》 | 对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要求限期改正,并移送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依法查处 |
4 | 济南市天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食盐专营工作检查 |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 | 现场检查 | 《食盐专营办法》第四条、第二十三条 | 《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四条;《食盐定点企业规范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
5 | 济南市天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对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备案行为的检查 | 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备案行为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第三条、第四条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
- 一审: 余建
- 二审: 陈曦
- 三审: 王希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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