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桥区义务教育阶段休学、复学办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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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休学
(一)休学对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生活需要延缓就读的。
(二)申请部门学生学籍注册学校
(三)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区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续办休学手续。初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一般不予休学。
(四)休学材料监护人持学生区级(含区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疗材料向学校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家长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就读学校及年级、情况说明、时间、家长诉求、联系电话、家长签字手印等信息);医院病历;医院诊断证明、检查报告;治疗过程中产生的药费单据;住院病历(仅住院治疗提供);《休复学审批表》(学校提供);其它有效材料(视情况提供)。
(五)休学流程家长提交申请→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核实确认→报区教体局复核→申请材料学校存档→学校在省学籍管理平台发起申请→区教体局复核→完成
二、复学
(一)复学对象学生休学期满后符合回校继续生活和学习条件的可向学校提交复学申请。
(二)复学材料家长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就读学校及年级、学生身心状况、联系电话、家长签字手印等信息);《休复学审批表》(学校提供);学生就诊医院病历、康复证明等。
(三)复学流程家长提交申请→学校相关部门及负责人核实→报区教体局复核→申请材料学校存档→学校在省学籍管理平台发起申请→区教体局复核→完成。
- 一审: 张涵
- 二审: 王晓蕾
- 三审: 张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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