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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招生政策】天桥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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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5-06-06

【招生政策】天桥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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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鲁教基函〔2025〕20 号)及《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量化赋分入学的指导性意见》(济教基处函〔2016〕2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维护招生工作秩序,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基本要求

(一)推行阳光招生,确保辖区适龄儿童“应入尽入”。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及“公民同招”政策,规范招生程序,优化工作流程,深入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各学校精准掌握辖区适龄儿童人口动态,组建专业招生团队,提前做好秋季小学学位预警与保障,按照“一校一案”制定解决方案,全力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学需求。

(二)落实流动人口入学政策,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同等入学权利。全面贯彻教育部“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严格执行《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量化赋分入学的指导性意见》(济教基处函〔2016〕2号)要求,加强与济南市大数据局协作,依托数据共享提升信息审核效率与公正性,持续优化随迁子女入学量化赋分平台功能,根据学校空余学位情况、务工人员状况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办法安置入学,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

(三)优化报名服务渠道,依法保障特殊群体入学权益。落实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持续提升服务精细化水平。深化融合教育发展,通过多种方式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运用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教育模式,确保残疾儿童少年应学尽学。在遵循义务教育划片入学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学位实际,以公平、公正、科学的方式推进“长幼随学”政策落地。

(四)联控联保形成合力,常态化落实控辍保学要求。各学校要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工作,形成学年度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入学通知书制度。重点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工作,积极会同各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五)阳光分班均衡育人,坚持“零择班”政策。各学校要根据性别比例,采取电脑派位、均衡分班的办法组建班级。严禁学校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或按照测试成绩分班,杜绝超大班额出现。

(六)规范民办学校招生,严守招生纪律。根据教育部及省、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要求,民办学校招生简章经区教体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审批备案;严禁超计划招生,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应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严禁通过考试、面试、面谈等其他附加条件招生;民办学校要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禁提前招生、掐尖招生。

二、小学阶段招生

(一)落实主体责任,严格高效招生。遵循“市级指导、区(县)为主体”原则,结合区域实际,推行网上信息登记与分批录取模式,通过“济南天桥教育”微信公众号、学校微信公众号、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按照户籍与居住地相结合的要求,依据学校实际容量和教学能力积极稳妥、科学合理地完成招生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应入尽入”。

(二)合理采集学生信息,精简报名流程。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数据信息线上归集,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优化报名流程。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

(三)深化数字赋能,畅通报名渠道。巩固“零跑腿、零证明”成果,提升“教育入学一件事”效能,依托“爱山东”平台实现信息智能核验,线上线下双轨并行服务。

三、初中阶段招生

初中学校招生,严格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延续“整体对口入学”免试政策,确保本学区对口小学毕业生全部入学。

四、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一)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招生工作事关民生福祉与教育公平,直接影响政府公信力和社会稳定。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全区统一部署,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应主动担当、履职尽责。

(二)深化信息公开,健全监督机制。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区教体局将通过官网公布义务教育招生咨询投诉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各学校同步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告栏等平台公示咨询及监督电话,招生期间要做到热线有人接听、门口有人服务,及时响应家长诉求、妥当处理投诉举报。

(三)严格督导问责,严肃违规查处。招生期间,省市工作专班将开展专项督查,对违规招生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区教体局将同步加强全过程监管,对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从严落实问责制度。

招生监督电话:0531-80998118,0531-80998182。

 

                                                                            济南市天桥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5年6月3日

  • 一审: 张涵
  • 二审: 王晓蕾
  • 三审: 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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