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济南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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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济南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要求各区县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济南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济南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
实施方案
为推动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精神落实落地,根据《山东省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厅字 〔2020〕2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正确处理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的关系,更好地发挥教育督导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落实系列改革举措,到2022年,基本建成机构健全、职责明确、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形成科学完善、覆盖全面、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督政、督学和评估监测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管理体制
1.加强统筹领导。加强党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领导,调整充实市和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领导教育督导工作。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主任由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党委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同志任副主任。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包括组织、宣传、编制,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体育、共青团等部门单位。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育行政部门,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教育督导。各成员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联系教育督导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区县党委、政府)
2.健全机构设置。依法依规设置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充实教育督导力量,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各区县党委、政府,市和区县教育督导机构)
3.理顺管理体制。市和区县教育督导机构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独立行使职能。市教育督导机构要加强对区县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区县教育督导机构的年度工作计划、重大事项和督导结果须向市教育督导机构报告。建立健全重要事项及时上报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和区县教育督导机构)
4.强化督导职能。落实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的法定职责,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开展以对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为重点的综合督导,重点督导评价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落实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教育保障、师资队伍建设以及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等情况。市和区县教育督导机构对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开展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对办学(园)行为开展责任督学挂牌督导,重点督导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情况,主要包括学校党建及党建带团建队建、教育教学、师德师风、资源配置、教育收费、安全稳定等情况;对教育质量和评价开展评估监测;针对教育阶段性任务和重点难点热点堵点问题适时开展专项督导;适时开展校(园)长任期结束履职情况综合督导。(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和区县教育督导机构)
5.落实保障措施。市和区县政府要将教育督导和督学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由教育督导机构统筹使用。认真落实省教育督导和督学工作经费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按规定妥善解决教育督导工作和各类督学、教育督导员在履职中产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二)加强队伍建设
6.健全队伍体系。市和区县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廉洁高效、专兼结合的督学队伍,形成覆盖各级各类教育及社会监督的督学工作体系。政府任命总督学,并为政府教育督导机构配备专职督学;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聘用兼职督学、教育督导员和责任督学;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和幼儿园配备视导员。总督学统筹负责督导工作;专兼职督学从事督政和督学工作;教育督导员参与教育督导评估业务工作;市和区县根据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和幼儿园规模,按督学与学校数1:5至1:1的比例配备责任督学,开展常态化挂牌督导工作;视导员负责督导联络和学校内部教育督导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县政府,市和区县教育督导机构)
7.完善聘任方式。落实《山东省督学管理办法》(鲁教督发〔2021〕2号),提高督学配备标准,扩大督学选聘范围,完善督学遴选程序。专职督学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管理干部中任命。兼职督学从各级党政有关部门、学校、教科研机构和有关专家中聘任,由同级政府颁发证书。教育督导员从具备业务专长并熟悉教育督导工作的人员中聘用。责任督学按有关规定配备。专兼职督学应为在职或其退休时间不超过3年,每届任期3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县政府,市和区县教育督导机构)
8.加强考核培训。建立督学年度和任期考核机制,制定督学考核办法和细则。对考核优秀的督学以适当方式予以表扬奖励,对不服从工作安排、履行职责不到位,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存在重大失职行为的督学,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解聘并向社会公告。完善督学培训制度,将督学培训纳入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计划,通过多种形式对督导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全员培训,切实提升督学队伍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县政府,市和区县教育督导机构)
9.落实激励政策。有效落实激励政策,充分发挥督导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大对优秀督学和专职督导人员在培养培训、职务晋升、评优树先等方面的支持和倾斜力度。督导人员承担的督学工作可作为教育教学工作量,享受有关政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和区县教育督导机构)
(三)创新运行机制
10.完善教育督导方式。坚持教育督导工作实施有规划、评估有标准、推进有韧性、整改有目标,将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过程性督导与终结性督导、定期督导与随机督导、明察与暗访等方式有机结合,不断提高教育督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科学整合督导项目,合理控制督导频次,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和区县教育督导机构)
11.健全常态督导机制。落实《山东省教育督导责任区管理办法》(鲁教督发〔2021〕1号)。加强教育督导责任区建设,按照教育发展水平状况,合理划分督导责任区,形成层级管理,并分别选派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督学负责,对责任区内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开展随访式、常驻式督导。(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和区县教育督导机构)
12.科学开展评估监测。建立健全各级各类教育评估和质量监测制度,分类制定教育评估标准、研发质量监测工具,开展对各级各类教育办学水平、特色发展评估和质量监测工作。建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和区县教育督导机构)
13.加强信息技术运用。强化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健全教育督导信息系统,完善分级使用的教育督导管理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开展督导评估、督学管理和质量监测工作,实现覆盖全面、业务协同、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和区县教育督导机构)
(四)强化结果运用
14.规范反馈和报告制度。市和区县教育督导机构开展督导工作应坚持问题导向,将督导情况和结果向被督导单位反馈,提出整改意见,形成督导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教育督导相关评估结果作为对下级党委、政府年度综合考核教育指标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和区县教育督导机构)
15.完善整改和复查制度。市和区县教育督导机构要按照“问题必整改,整改必到位”原则,督促被督导单位将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根据整改情况及时进行复查,防止问题反弹,切实维护督导的严肃性。被督导单位要及时向教育督导机构报告整改结果并向社会公布整改情况。被督导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被督导单位落实整改意见,并对整改工作负领导责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县政府,市和区县教育督导机构)
16.落实奖励和通报制度。市和区县政府要将督导结果作为政策支持、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对教育督导结果优秀的被督导单位及有关负责人按规定予以表扬奖励。对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或未完成整改落实任务的被督导单位,由教育督导机构将相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县政府,市和区县教育督导机构)
17.健全约谈和问责制度。对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落实各级教育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问题较多,整改不力或不配合教育督导工作的被督导单位,由教育督导机构或具有管理权限的机关对其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不合格,阻挠干扰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导的被督导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对因履行教育职责失职造成严重后果、截留挪用教育经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威胁恐吓诬告或打击报复教育督导人员的被督导单位,根据情节轻重,按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涉嫌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的被督导单位和责任人,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问责和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各区县政府,市和区县教育督导机构)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县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部署,及时有效地推进各项改革工作落实。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在全面落实本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改革创新。
(二)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督导检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建立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信息报送和动态跟踪机制,及时掌握各项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改革有序推进。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加强对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落实情况作为对区县党委、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的重要参考。自2023年开始,将对本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纳入对区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
(三)开展研究交流,营造良好氛围。深化教育督导科学研究,重点支持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和各级督学开展课题研究,及时转化研究成果。加大市际间督导专家交流和业务合作力度,借鉴国际督导先进经验,积极参与国际教育质量监测项目。要围绕深化改革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加强宣传引导,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济南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相关链接:《济南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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