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桥区推进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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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桥区推进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方案
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加快推进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的通知》要求,为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天桥区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督导室和学前科联手倒排工期,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评估范围及时间
2022年10月前完成未评估园所(82所)。
二、评估内容与方式
督导评估以《幼儿园工作规程》为基本依据,内容重点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
(一)办园条件:主要考察幼儿园办园资质、办园经费、规模与班额、园舍与场地、设备设施、玩教具材料和图书等情况。
(二)安全卫生:主要考察幼儿园安全和卫生制度、膳食营养、卫生消毒、健康检查、疾病防控、安全教育、安全风险管控、校车及使用情况等。
(三)保育教育:主要考察幼儿园教育理念与目标、教育内容与形式、教育计划与方案、活动组织实施、师幼关系等情况。
(四)教职工队伍:主要考察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资质,教职工专业成长,师德师风建设和权益保障等情况。
(五)内部管理:主要考察幼儿园组织机构、管理机制、经费管理与使用、招生、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等情况。
督导评估使用国务院教育督导办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进行,评估方式主要是现场观察、问卷调查、座谈访谈、资料查阅和数据统计等。
三、评估实施
区级督导评估实施程序为:召开督导评估部署推进会、幼儿园自评、督导评估、结果反馈、幼儿园整改、整改复查。
1.区教育督导室牵头研究并制定本区推进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方案,联合责任科室学前科召开督导评估部署推进会。
2.区幼儿园各联盟组指导辖区内未评估幼儿园对照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要点实事求是进行自评;
3.区幼儿园联盟组成员成立督评组实施区级督导评估,对幼儿园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对幼儿园办园行为进行实地督导评估;
4.根据对幼儿园实地督导评估和平台系统录入情况,学前科进行评估情况汇总,交教育督导室,督导室修改完善形成区级督导评估报告,11月10日前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四、评估时间安排:
1.三月份启动部署推进会,同时进行业务培训,各幼儿园对标自评,完善相应过程材料。
2.四月份各联盟组陆续展开对82所幼儿园的初评。
3.十月份完成所有幼儿园的区级督评工作,并做好市级督评迎查准备工作。
五、督导评估结果运用
1.要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2.要将督导评估报告报送本级人民政府,作为制定学前教育政策、加强幼儿园管理的依据。
3.对办园行为规范的幼儿园,及时总结、推广幼儿园规范办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
4.督导评估结果应作为幼儿园年检、确定级类和园长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天桥区教育督导室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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