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桥区关于中小学学籍证明等学籍业务办理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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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的义务教育证书遗失了怎么办?
答: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鲁教基发〔2016〕3号)第三十三条“毕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经本人申请,由毕业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后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的规定,您可先到初中毕业学校开具学历证明再到区教体局复核备案。
二、我孩子现在就读初一,想给孩子开一个学籍证明,应该到哪里办理?
答: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鲁教基发〔2016〕3号)的第三条,学生监护人或本人到学校政教处(教务处)联系开具。
三、学生“关键数据变更”申请
(一)申请对象:当在校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民族、性别”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化需要修改档案时,监护人可向学校提出申请。
(二)受理部门:学生学籍注册学校
(三)申请材料:中国籍学生需提供学生户口簿(身份证);外籍学生需提供监护人的书面申请、学生护照;港澳台籍学生:供监护人的书面申请、学生来往大陆通行证。
(四)办理流程:家长申请→学校核验→学校在省学籍管理平台提交申请→区教体局复核→变更完成→学校修改学生纸质档案及其他管理系统中涉及学生信息的数据。
- 一审: 张涵
- 二审: 王晓蕾
- 三审: 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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