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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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天桥区2025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有效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需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申请受理时间
资助中心集中受理审核时间:8月1日至9月12日
高校回执录入:根据贷款分批发放的时间节点,及时录入贷款回执信息,确保10月31日前全部录入完成。
二、贷款申请受理对象及共同借款人条件
1.申请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区; 本人及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2.共同借款人具体要求
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贷款额度和用途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 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四、贷款申请受理工作流程及携带资料
(一)贷款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贷款类型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以下简称“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或“国家助学贷款”手机 APP按指引填写相关信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未进行预申请, 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需按照实际情况 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并个人承诺。
(二)首次贷款: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一起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同时携带以下申贷材料:申请表;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三)续贷: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携带办理人本人身份证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也可通过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填写“续贷声明”,进行线上申请。对变更身份信息和关键就学信息、新增共同借款人的续贷学生需与共同借款人携带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现场办理。
(四)资格审查:区县资助中心加强贷款资格审核,重点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填写的家庭经济状况有关信息是否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条件,既要做到“应贷尽贷”,也要防止“想贷就贷”。要认真核对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身份信息、贷款信息和联络信息等,确保录入系统的数据准确无误。签订借款电子合同后,为贷款学生打印《借款合同》副本和《受理证明》(附回执录入验证码),做好重点条款的提示和解读。
五、注意事项
(一)《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合同》经开发银行有关分行审批后生效。一经审批生效,借款学生的个人信息和借款情况将直接进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成为借款学生的“第二身份证”。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在此期间,不良记录会对学生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银行信用卡、申请车贷、房贷造成负面影响。
(二)签订合同后,借款人一定要妥善保管以下材料:
《借款合同》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
(三)贷款学生报到注册
新学期开学后,贷款学生持《受理证明》或者回执验证短信到学校报到,并提请高校经办人录入回执。
(四)电子合同回执单确认
各高校要依据《受理证明》或回执验证短信及时为贷款学生办理相关入学注册手续。根据贷款分批发放的时间节点,及时录入贷款回执信息,确保10月31日前全部录入完成,逾期未录入回执的视同放弃贷款申请。
(五)贷款学生账户开立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自2022年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将引进商业银行作为助学贷款代理结算机构。贷款办理后,系统将为首次贷款学生自动生成招商银行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
天桥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办公地点:天桥区教育和体育局203房间
天桥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办公电话:0531-80998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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