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北苑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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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济南市北苑小学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办法》与学校的具体情况,特拟订我校财务管理的具体办法如下:
一、会计人员职责与管理
1.会计人员必须加强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树立全局观点,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努力钻研业务,不断丰富会计理论知识,提高业务工作能力,正确处理会计账务,做好本职工作。
2.认真执行会计制度,做好记账、算帐、报账工作,如实地全面反映单位资金活动情况。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结报,对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必须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和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负责人或指定的人员签名和盖章,对填写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和小写金额必须相符。会计人员填制会计凭证必须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潦草。
3.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预算,遵守各项收入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加强预算内、外资金的核算和管理。
4.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预算执行情况,考核资金使用效果,总结经验揭露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提出建议。
5.协同有关后勤人员做好校舍安全、检查和维护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财产、物资的管理,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账册、报表等档案资料工作。
6.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7.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做好预算内、外资金的收付工作。如有违反制度的开支,有权拒付,并向学校有关领导人汇报。
8.根据收付的原始凭证,按时记账,定期做好结算工作。
9.保管好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
二、财务收支稽核
1.审查财务。各项经费的支出,必须按《经费开支标准》和《经费年度预算计划》执行。
2.各项财务收出,每类收入都应开具财税部门监制的合法的票据,统一管理、统一核算。每笔支出报销单据都应按规定进行严格稽核。稽核人员应严格审查原始凭证是否完整、合法、真实、是否有经手人签名,说明用途。如实物的票据,是否有保管员签名。
3.报销人员应把稽查过的原始凭证送校长或分管校长审批、签字,方可报销。
4.对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在未报出之前进行稽核。如有差错应及时纠正,保证质量。
三、原始记录管理
(一)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下列内容:
1.原始凭证的名称
2.原始凭证的填制日期和编号
3.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
4.经济业务内容摘要
5.经济业务的实物数量和金额及收付款方式
6.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及填制人员、经办人员的签章
(二)原始凭证的填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记录真实 2、内容完整
3、填制及时 4、书写清楚
(三)原始凭证的审核
1.合法、合理性的审查
2.完整、正确性的审查,以合法凭证审核凭证有关数量、单价、金额是否正确无误。
3.自制原始凭证应有经手人、填制人、负责人的签名。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填制。
(四)根据上级规定,实行会计专人保管,做到账据相符,遗失要追究有关人责任。
四、财务收支报销审批
1.结合本校自身的特点,向学生和家长公开收费范围、标准,接受监督,防止巧立项目乱收费行为。
2.学校的各项财务支出,必须严格审批制度。
3.其它非实物性支出,一律按上级有关规定票据范围、标准、办理。当事人写明事由签名,经校长、分管校长审核签名,方可报销。
4.学校基本建设等与外单位有往来的经济业务,必须有事先的合同、签约。事后有验收人员、经办人员及国家有关规定预、决算等应具备的手续,经稽核审批后方可报销。
五、现金收、支管理
1.坚持现金专人保管,学校的现金收支业务应由出纳办理。
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管理条例,每周的库存现金不高于2000元,超过限额应送存银行,不得坐支现金。
3.严格遵守使用现金的范围,不属于现金支付范围的款项,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
4.严格现金收支手续。收纳现金时,应给交款单位(人)出具合法的、完整的、正确的正式收据;付现金时,应先对原始凭证进行复核。
5.出纳对当日办理的现金收付业务,必须做到逐笔登记,帐款相符,不得以白条抵库。
6.学校的现金没有经过有关领导同意、审批、出纳人员不准以任何理由临时出借。
六、学校财务保管人员职责与管理
1.按本职工作,熟悉掌握本行业务,树立为教育服务的思想,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保管好财产、仪器、物资及各类教学用品。
2.财产、仪器、物资、教学用品的管理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管用结合,合理调配,物尽其用”的原则,使学校财产,物资保持完好,不受损失,充分发挥财产、仪器、物资的作用。
3.期初按时发放各类教学用品、仪器设备及教学上有关的物资,期末按时收回并查对各类物资损耗情况,精打细算,有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4.新购置的教学仪器,固定资产的收入,经校长或主管领导批准方能购入,购入后必须验收入库,登记造册。领用时要填写好出库单方可使用。校产出借要通过总务处办理出借手续,管理人员无权出借
- 一审: 韩雯
- 二审: 田艳
- 三审: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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