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芙蓉小学关于应对(校车、租赁车辆)交通事故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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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学生进出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在校门前马路或乘坐校车、租赁车辆等发生交通事故,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意见》精神,以人为本,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方针,尽一切努力杜绝或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尽一切努力把师生生命以及国家财产安全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主要目标
1.加强对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定期组织师生学习交通法规及有关交通安全预防等方面知识。
2.引导学生文明乘车,不坐无牌、无证车辆,不坐超载车。坐车时,不将头手伸出窗外,不抢座位。
3.上学、放学横穿马路时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4.教育学生不在马路上玩耍、游戏、打闹。
5.加强学校车辆和租赁车辆安全管理。
6.学校车辆要定期保养、维护,确保安全。
三、领导管理机构与分工
(一)领导管理机构
组长:张杜鹃
副组长: 王静 邢福兰
成员:邓玉宏 邢福兰 杨冉 逯晓萌 翟丽 路鸿花 赵堃 张琳 王绪宁及各年级主任等。
(二)具体分工
1.学校安全小组、大队辅导员要经常向班级的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提醒学生外出校园要注意交通安全,特别是对经过校大门的马路安全要经常提醒,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2.凡放学途中遇到学生在校门外马路发生交通事故,送队教师立即拨打110报警,对发生伤害的学生进行处置,或者打120给医院,将受伤学生送往最近医院救治,并及时报告值勤领导,责任人张杜鹃迅速到现场指挥抢救、疏导工作。
3.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在校外值勤的教师要协助做好疏散工作,保证交通的畅通与学生安全。
4.学校执勤教师、门卫要对学生进出校门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违反交通安全规定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对不听从教育的学生登记后要及时向学校报告。
5.在学生集体外出时有秩序地组织学生走出校门防止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6.在出现紧急情况的时候,在场的教师要注意按照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和图示进行合理正确地疏散学生。
7.值勤及每天责任人:周一、汪涛, 周二、马丽颖, 周三、王静,周四、逯晓萌,周五、张杜鹃
四、具体措施
1.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发生人员伤亡,应立即报警,并采取相关措施。
2.如有伤者,应在第一时间内及时将伤者送医院救治。
3.有秩序地指挥学生疏散,并加强其他学生的安全保护。
4.通知受伤学生家长。
5.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
6.协助公安交警部门调查取证,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和作出处理,并组织上报。
五、处置流程
1.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应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交管部门预案小组办公室。
2.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对事故不争议的,可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不能撤离的,应迅速报告交管部门。
3.师生员工在校外发生交通安全事故,迅速向应急预案小组报告,应急预案小组协助当地交管部门处理。
4.交管部门对事故认定后,领导小组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相应处理。
济南市芙蓉小学
- 一审: 张琳
- 二审: 马丽颖
- 三审: 张杜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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