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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天桥区汇贤小学教师考勤制度
济南市天桥区汇贤小学
2026-01-03

济南市天桥区汇贤小学教师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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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强化学校内部管理,严格工作纪律,提高办学质量,奖勤罚懒,增强教职工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并根据学校实情,特拟此制度:

一、全体教师必须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自己,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服从学校安排,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无特殊事,不得耽误工作。

二、有事必须请假,办理好请假手续,安排好工作后方能离校,所误工作应及时补上。教师请假,由学校安排其他教师代课,杜绝教师请假后无人上课或造成工作失误等现象。

三、学校领导公正合理地执行考勤制度,全体教职工根据其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的不同分别归纳为按课时量计算考勤。

四、假的类别

1、事假:有特殊事请假,必须有假条,并经学校领导批准,值周、值日教师登记,调整安排好工作后离校者作事假处理。

2、病假:有区级以上医院证明或处方单,但必须由本人或他人及时向学校请假,以便安排工作。

3、丧假:教职工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不幸离世的,准丧假。(特)

4、婚假、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但绩效计入方式见方案)

5、公假:因公出差、培训或教师业务办理及学历提高考试,公假以日计考勤。

6、迟到:上课铃响2分钟后5分钟内进教室的为迟到。5分钟(含5分钟)后作缺旷一节处理。

7、早退:下课铃响前2分钟内(不含2分钟)下课的计早退一次,超过2分钟(含2分钟)计缺旷一节。

8、缺旷:无故不上课者,先离岗后补手续者,请假不明原因者,均按缺旷处理。不按课表上课者(特别是室内课“放羊式”在外)。(特殊原因:美术课写生或语数等课有组织的进行户外体验诸如此类情况除外)

9、以上例假必须以假条为证(公假除外,但必须有记录),学校实行签假制,按上级文件规定学校最多只能签三天以内的假条(包括三天,学校签发假条时间必须以请假之日连续性算三天,不能签一周内跳出的有课的三天),三天以上请到上级部门签假。

五、调课

不允许任何人私自调课,临时有特殊事需要调课的必须在前一天经过教导处或值日校行政同意,并由教导处或值日校行政迁出调课条后方可进行调课(每月每人可以有一天调课机会,禁止换课),否则将按缺旷记入考勤。

六、代课

对教师公假和其他假而产生的临时代课,由值日行政统一安排,保证每一节课都有教师负责。如遇教师外出培训或其他长假代课教师须给请假教师按进度上课。


  • 一审: 吕昀泰
  • 二审: 韩慧
  • 三审: 何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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