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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2024年天桥区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11370105004201416R/2024-6575829
区民政局
2024-06-11

2024年天桥区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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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环境

截至2024年6月,我区共有养老机构12处,其中特困人员供养机构1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16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52处,农村幸福院22处。

二、条件及依据

养老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开展服务活动,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6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5号)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经营服务活动。

2.应当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章。

3.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设置标准。

4.开展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投资要求

在机构正式投入运营之前,投资人应当按照养老服务机构基本运营条件和相关标准,做好机构场所、设施设备、人员队伍等各项准备工作,并在依法登记或取得营业执照后到民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依法规范开展服务。为避免多走弯路,建议提前请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指导,重点做好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场所卫生和医疗机构设置等问题。

四、投资办理程序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不再设立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备案管理。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养老机构备案和监管工作指南》的通知,养老机构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一)养老机构提交备案申请书、养老机构登记证书,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合格证书、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等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

(二)民政部门收到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养老机构备案回执。

(三)市级民政部门将对备案的养老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并核实备案信息。

五、涉及部门和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济南市天桥区民政局

电话:0531-85874009


  • 一审: 崔锦绣
  • 二审: 袁秀丽
  • 三审: 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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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概况

区民政局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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