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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桥区最低生活保障申报指南
11370105004201416R/2025-4205267
天桥区民政局
2025-01-03

天桥区最低生活保障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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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桥区最低生活保障申报指南

一、办理事项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二、办理条件

持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由街道审核审批。

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114元/月

四、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或其他身份类证明;

3、收入类、财产类等证明材料;

4、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申请低保一般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签署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户籍地和居住地分离的家庭,向居住地申请低保,空挂户、集体户低保审核确认由居住地街道负责。

2、经济核对:街道应在签署授权书3个工作日内,委托区县以上民政部门通过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开展信息查询核对。经低保申请对象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符合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予以受理。

3、审核确认: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程序开展入户调查。街道在入户调查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拟批准的,通知申请地的村、社区公布户主姓名、保障人数、居住村(居)、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镇街公章、公示时间等,公布时间为7天。公布期满无异议的,镇街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批准决定,确定保障金额;有异议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视情况开展民主评议,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对拟批准的申请人重新公布。

六、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  8:30---11:30

     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各街道办事处

、联系方式

街道

电话

地址

宝华街道

0531-85872842

宝丰巷9号

堤口路街道

0531-85826723

无影山中路112号

官扎营街道

0531-85911085

天成路57号

无影山街道

0531-85928590

无影山路58号

制锦市街道

0531-86079320

制锦市街11号

南村街道

0531-85872877

济洛路123号

北村街道

0531-85872830

工人新村北村中街14号

天桥东街街道

0531-85959961

义合西街42号

药山街道

0531-85735728

二环北路7299号

北坦街道

0531-81778109

北坛大街25号

北园街道

0531-88672739

水屯北路2号

纬北路街道

0531-81915181

前陈家楼12号

泺口街道

0531-85736529

泺安路11号

桑梓店街道

0531-88079111

桑梓店街道小马村1号

 

 

 


  • 一审: 王靖
  • 二审: 杨传甲
  • 三审: 王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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