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桥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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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桥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一、办理事项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二、办理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三、救助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
(1)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560 元/月。
(2)照料护理标准: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差异化服务原则,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自理标准每人每月296元/月,半自理标准每人每月491元/月,完全不能自理人员标准每人每月982元。
四、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
2、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等身份类证明;
3、残疾人应提供残疾证;
4、书面声明;
5、其他相关证明。
五、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
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2、核对审核
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对符合特困人员供养财产状况认定标准的,应当于10 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申请人以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调查, 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调查核实。
3、审批确认
街道办事处对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 7 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决定。对公示有异议的,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 10 个工作日内重新提出审核意见 。对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从确认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
六、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 8:30---11:30
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各街道办事处
七、联系方式
街道 | 电话 | 地址 |
宝华街道 | 0531-81601126 | 宝丰巷9号 |
堤口路街道 | 0531-85826723 | 无影山中路112号 |
官扎营街道 | 0531-85911085 | 天成路57号 |
无影山街道 | 0531-85928590 | 无影山路58号 |
制锦市街道 | 0531-86079320 | 制锦市街11号 |
南村街道 | 0531-85872877 | 济洛路123号 |
北村街道 | 0531-85872830 | 工人新村北村中街14号 |
天桥东街街道 | 0531-85959961 | 义合西街42号 |
药山街道 | 0531-85735728 | 二环北路7299号 |
北坦街道 | 0531-81778109 | 北坛大街25号 |
北园街道 | 0531-88672739 | 水屯北路2号 |
纬北路街道 | 0531-81915181 | 前陈家楼12号 |
泺口街道 | 0531-85736529 | 泺安路11号 |
桑梓店街道 | 0531-88079111 | 桑梓店街道小马村1号 |
- 一审: 王靖
- 二审: 杨传甲
- 三审: 王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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