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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桥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11370105004201416R/2026-4205316
天桥区民政局
2026-01-05

天桥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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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桥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一、办理事项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二、办理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三、救助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

(1)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560 元/月。

(2)照料护理标准: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差异化服务原则,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自理标准每人每月296元/月,半自理标准每人每月491元/月,完全不能自理人员标准每人每月982元。

四、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

2、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等身份类证明;

3、残疾人应提供残疾证;

4、书面声明;

5、其他相关证明。

五、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

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2、核对审核

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对符合特困人员供养财产状况认定标准的,应当于10 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申请人以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调查, 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调查核实。

3、审批确认

街道办事处对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 7 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决定。对公示有异议的,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 10 个工作日内重新提出审核意见 。对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从确认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

六、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  8:30---11:30

     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各街道办事处

、联系方式

街道

电话

地址

宝华街道

0531-81601126

宝丰巷9号

堤口路街道

0531-85826723

无影山中路112号

官扎营街道

0531-85911085

天成路57号

无影山街道

0531-85928590

无影山路58号

制锦市街道

0531-86079320

制锦市街11号

南村街道

0531-85872877

济洛路123号

北村街道

0531-85872830

工人新村北村中街14号

天桥东街街道

0531-85959961

义合西街42号

药山街道

0531-85735728

二环北路7299号

北坦街道

0531-81778109

北坛大街25号

北园街道

0531-88672739

水屯北路2号

纬北路街道

0531-81915181

前陈家楼12号

泺口街道

0531-85736529

泺安路11号

桑梓店街道

0531-88079111

桑梓店街道小马村1号

 


  • 一审: 王靖
  • 二审: 杨传甲
  • 三审: 王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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