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桥区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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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桥区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一、办理事项
临时救助
二、办理条件
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贫困人口。临时救助对象包括本地户籍人口、持有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口、其他人员。
三、救助标准
1、急难型救助对象: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及时给予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临时救助。
2、支出型救助对象:因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对患重特大疾病、因子女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的家庭或个人,由当地街道分别按照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 3倍、6 倍、12倍实施支出型临时救助。
四、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医疗花费等证明;
4、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五、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遭遇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可以在就近向户籍地或困难发生地街道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2、街道审批:接到临时救助申请的街道要严格执行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的程序,优化工作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急难型应当在 24 小时内“小额先行救助”,5 个工作日内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收集必要材料,履行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支出型,审核审批工作应当在材料齐全后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 8:30---11:30
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各街道办事处
七、联系方式
见附件。
- 一审: 刘昱昊
- 二审: 杨传甲
- 三审: 王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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