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清单】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政策清单(含政策内容、享受条件、补贴标准、流程材料、经办渠道、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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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劳动力扶贫政策解读材料目录
1.就业扶贫基地一次性奖补政策
2.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政策
3.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政策
4.就业扶贫车间补助政策
5.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6.农村公益性岗位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
1.就业扶贫基地一次性奖补政策
政策内容:对吸纳10人及以上贫困劳动力就业,与其签订12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并在12个月内给付达到当年市定贫困线标准以上报酬的企业可认定为就业扶贫基地,给予就业扶贫基地一次性奖补。
补贴标准:具体一次性奖补标准:吸纳贫困劳动力10人(含)以上15人以下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吸纳贫困劳动力15人(含)以上20人以下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补;吸纳贫困劳动力20人(含)以上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享受条件:符合认定条件的就业扶贫基地
流程材料:就业扶贫基地认定申请需提供材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及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贫困劳动力身份认定表》《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花名册》、《就业扶贫基地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复印件、报酬发放凭证复印件。就业扶贫基地一次性奖补申报需提供材料:《就业扶贫基地一次性奖补申报表》、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经办渠道:(1)按照属地原则,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就业扶贫基地一次性奖补进行组织申报。(2)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并会同区县扶贫部门对贫困劳动力身份进行确认,通过审核后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3)经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复核通过的,补贴按照就业补助资金有关承担配比规定拨申报区县,由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示无异议后,负责补贴资金发放。
办理期限:网上办理即时受理;现场办理即时受理;(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符合申请条件,在工作日即时受理,不含确认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等环节)。
办理依据:《关于印发<关于落实济南市就业扶贫相关政策实施操作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发〔2019〕37号
咨询电话:济南市天桥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31-85867576
2.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政策
政策内容:对就业扶贫车间、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与贫困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工作代替脱产技能培训,时间30天以上),工作期间实际收入超过当年省定扶贫线标准的,给予生产经营主体补贴。
补贴标准: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补贴,不得与其他形式的职业补贴重复享受。
享受条件: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
流程材料、经办渠道: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申请需提供材料:生产经营主体及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者)资质凭证复印件、《贫困劳动力身份认定表》、《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花名册》、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复印件、报酬发放凭证复印件、《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申请表》。
(1)按照属地原则,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进行组织申报。(2)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并会同区县扶贫部门对贫困劳动力身份进行确认,通过审核后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3)经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复核通过的,补贴按照就业补助资金有关承担配比规定拨申报区县,由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示无异议后,负责补贴资金发放。
办理期限:网上办理即时受理;现场办理即时受理;(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符合申请条件,在工作日即时受理,不含确认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等环节)。
办理依据:《关于印发<关于落实济南市就业扶贫相关政策实施操作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发〔2019〕37号
咨询电话:济南市天桥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31-85867576
3.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政策
政策内容:对贫困劳动力通过劳务扶贫合作社、乡村振兴劳务社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组织输出到户籍所在区县以外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且稳定就业1年及以上的,给予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按每人600元标准给予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该补贴由劳务扶贫合作社、乡村振兴劳务社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贫困劳动力申请。
享受条件: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
流程材料: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需提供材料:《贫困劳动力身份认定表》、代申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资质凭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参加社会保险且累计缴费1年以上的凭证复印件,领取报酬证明材料、《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花名册》、《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资金申请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贫困劳动力申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协议书》。
经办渠道:(1)按照属地原则,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辖区内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进行组织申报。(2)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并会同区县扶贫部门对贫困劳动力身份进行确认,通过审核后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3)经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复核通过的,补贴按照就业补助资金有关承担配比规定拨申报区县,由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示无异议后,负责补贴资金发放。(4)代贫困劳动力申领的补贴由代领机构发放至贫困劳动力。
办理期限:网上办理即时受理;现场办理即时受理;(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符合申请条件,在工作日即时受理,不含确认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等环节)。
办理依据:《关于印发<关于落实济南市就业扶贫相关政策实施操作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发〔2019〕37号
咨询电话:济南市天桥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31-85867576
4.就业扶贫车间补助政策
政策内容:对疫情期间正常经营、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就业扶贫车间,根据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人数,给予就业扶贫车间补贴,为期3个月。
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给予就业扶贫车间补贴
享受条件: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扶贫部门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
流程材料、经办渠道:(1)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持《济南市疫情期间就业扶贫车间补助申报表》、《济南市疫情期间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花名册》向所在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2)审核。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单位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及申报资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加盖公章,报所在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3)复审、公示。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会同区县扶贫部门进行复审、公示,无问题的加盖公章,汇总形成《济南市疫情期间“就业扶贫车间”补助申报汇总表》,报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4)发放。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下拨资金,由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放。
办理期限:网上办理即时受理;现场办理即时受理;(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符合申请条件,在工作日即时受理,不含确认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等环节)。
办理依据:《关于印发济南市应对疫情落实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济人社发〔2020〕2号)
咨询电话:济南市天桥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31-85867576
5.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政策内容:对农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给予岗位补贴。
补贴标准:由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参照我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补贴发放按月、天或小时计算均可,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享受条件:农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
流程材料、经办渠道:农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无需个人办理。农村公益性岗位报名须在农村公益性岗位开发招录时,按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发布的通知、通告报名。
办理期限:网上办理即时受理;现场办理即时受理;(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符合申请条件,在工作日即时受理,不含确认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等环节)。
办理依据:《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关于落实鲁人社字〔2020〕36号文件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安置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发〔2020〕7号)
咨询电话:济南市天桥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31-85867576
6.农村公益性岗位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
政策内容:为符合条件的农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在岗期间购买每年不超过6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对于其他由政府出资开发的农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未按月享受居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为其购买每年不超过6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已经购买过的不再重复购买。
补贴标准:每人每年60元。
享受条件:符合条件的农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
办理渠道、流程材料:无需个人办理,无需提交材料。
办理期限:网上办理即时受理;现场办理即时受理;(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符合申请条件,在工作日即时受理,不含确认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等环节)。
办理依据:《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关于落实鲁人社字〔2020〕36号文件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安置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发〔2020〕7号)
咨询电话:济南市天桥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31-85867576
- 一审: 刘小芳
- 二审: 芦辛
- 三审: 赵延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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