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关怀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政策清单】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清单(含政策内容、享受条件、补贴标准、流程材料、经办渠道、办理期限)
索引号
11370105553732017E/2026-6515112
发文单位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6-02-03

【政策清单】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清单(含政策内容、享受条件、补贴标准、流程材料、经办渠道、办理期限)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整页 打印内容 分享

农民工就业政策解读材料目录

1.就业重点群体参加职业培训补贴申领(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生活费补贴) 

2.项目制培训申领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生活费补贴) 

1.就业重点群体参加职业培训补贴申领(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生活费补贴)

政策内容:1.职业培训补贴。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每人每年可在济南市目录内职业(创业)培训机构参训,并享受不超过三次的职业培训补贴(含创业培训补贴),同一专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经培训后参加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初次职业技能鉴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3.生活费补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确定,培训期不超过30天的按实际参训天数补贴,培训期超过30天的按30天补贴。

补贴标准:1.技能培训:(1)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五级)10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及以上2000元/人;(2)专项能力证书:800元/人;(3)合格证书:800元/人;(4)特种作业证书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800-1600元/人。2.创业培训:创业意识培训1000元/人、创业能力培训1500元/人、创业能力提升培训2000元/人、创业培训(网络)2000元/人。

培训机构:参加特种作业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须经应急部门、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批准认定的机构参训。参加其他职业培训,须在本市取得合法资质并登记进入《济南市职业(创业)培训机构目录》的培训机构(下称培训机构)。

享受条件:(一)贫困家庭子女。济南市户籍由政府部门认定的城乡贫困家庭子女。(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简称贫困劳动力,下同)。济南市户籍由相关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力。(三)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济南市户籍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四)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济南市户籍以二三产业为转移就业目标的未转移就业农村劳动者。(五)登记失业人员。济南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六)企业失业人员。在济南企业参保就业,解除劳动合同后登记失业的人员。(七)转岗职工。在济南企业参保就业,因企业产能调整转岗的职工。(八)残疾人。济南户籍取得相关部门伤残证书的人员。(九)退役军人。退役当年落户济南的退役军人。(十)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人员(年龄不设上限)。(十一)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促进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人员范围,包括:1.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8.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十二)家政从业人员(限参加家政类技能培训)。在我市稳定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或意外伤害险或含意外伤害险的商业综合保险6个月以上的非济南户籍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

流程材料、经办渠道: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到培训机构缴费参训,取得相关证书后申领职业培训补贴。(一)个人申领培训补贴(仅限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1.培训补贴(1)补贴申请。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后,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办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下称“外网”)填报《职业培训补贴申领表》并校验个人身份信息、低保人员信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社保信息,扫描上传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残疾人证、退役军人证、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发票。也可携带相关资料到户籍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办理。(2)补贴审核与发放。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下称“区县”)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下称“内网”)审核相关资料并系统校验人员信息,审核无误即可将申请人培训成果在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个人银行账户或个人信用账户。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发放程序参照职业培训补贴申领发放程序执行,符合条件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原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3. 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申领发放程序参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发放程序执行,符合条件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培训机构开具的培训人员参加培训时间证明。

办理期限:网上办理即时受理;现场办理即时受理;(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符合申请条件,在工作日即时受理,不含确认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等环节)。

办理依据:《关于转发省专账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发〔2020〕15号)

最新政策调整可查询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职业培训”板块:http://jnhrss.jinan.gov.cn/col/col57301/index.html。

咨询电话:济南市天桥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31-85867576

2.项目制培训申领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生活费补贴)

政策内容:1.职业培训补贴。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每人每年可在济南市定点培训机构免费参训3次,政府按照一定标准给予定点培训机构培训补贴。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经培训后参加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初次职业技能鉴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3.生活费补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

补贴标准:1.技能培训:(1)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五级)10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及以上2000元/人;(2)专项能力证书:800元/人;(3)合格证书:800元/人;(4)特种作业证书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800-1600元/人。2.创业培训:创业意识培训1000元/人、创业能力培训1500元/人、创业能力提升培训2000元/人、创业培训(网络)2000元/人。3.鉴定补贴标准。4.生活费补贴标准。生活费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确定,培训期不超过30天的按实际参训天数补贴,培训期超过30天的按30天补贴。

补贴方式:对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或企业,培训实施后可先行拨付60%的培训补贴资金,先行拨付的资金不得用于培训必要支出外的其他用途。培训后就业率达到85%或者培训合格率达到95%的,全额拨付培训补贴资金;两项指标均未达到要求的,拨付培训补贴资金不高于全额资金的80%。

培训机构:参加应急培训、特种作业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须经应急部门、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批准认定的机构参训;承担急需人才培训由企业自行确定;其他项目制培训须为本市承担项目制的定点培训机构(下称培训机构)。

享受条件:(一)贫困劳动力。济南市户籍由政府部门认定的城乡贫困劳动力。(二)残疾人。济南户籍取得相关部门伤残证书的人员(三)去产能失业人员。在济南企业参保就业,因企业去产能解除劳动合同后登记失业的人员。(四)黄河滩区迁建居民。(五)服刑戒毒人员。在济南辖区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内的监狱服刑人员(余刑不足两年的)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以下简称服刑、戒毒人员),以及社区矫正人员。(六)急需人才。围绕山东省“八大发展战略”、“十强产业”等开展的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境内外培训。(七)应急培训。针对应急突发公共事件开展的公共安全、卫生防疫等培训。(八)非遗传承人。结合打造山东特色品牌开展的“鲁菜师傅”、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培训。(九)创业人员。参加创业训练营活动的在我市注册营业执照(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创业人员。(十)其他特定群体。

流程材料、经办渠道:(一)申报培训项目。项目方(如监狱)确定培训项目及参训人员,并向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二)确定培训机构。项目方依据项目制培训的规定要求,选择培训机构,并将参训人员相关资料移交给培训机构。(三)报名登记。培训机构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办大厅组建班期,填报并校验个人身份信息、贫困人员信息、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社保信息、工商登记信息等,扫描上传参训人员居民身份证、贫困证明、残疾人证、服刑人员花名册(盖章)等。(四)备案开班。培训机构向区县提供参训人员花名册(纸质和电子版)、培训计划、教学大纲及培训教师资质证书申请开班。区县登录内网审核相关资料并系统校验人员信息,审核无误即可通知机构开班,开班首日由区县工作人员现场对参训人数、参训学员进行确认,并将学员录入考勤系统。(五)补贴申报。培训结业后,培训机构外网填报并扫描上传《职业培训补贴申领表》、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合格证书)、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申报补贴,并提供考勤记录和时长不低于教学计划规定课时50%的全勤影像资料。参训人员考勤记录不得低于80%。(六)公示与拨付。区县登录内网审核机构提交的补贴资料,校验相关资料信息,确认无误后即可将培训成果在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即可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培训结业后,针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的人员,培训机构可提交材料代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居民身份证(扫描上传)、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网上填报,系统校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扫描上传)、代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协议书(扫描上传)、《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表》(网上填报,系统校验)。(八)生活费补贴(个人申领)。培训结业后,针对符合申领生活费补贴的人员,可登录网办大厅申领生活费补贴: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培训机构开具的培训人员参加培训时间证明。

办理期限:网上办理即时受理;现场办理即时受理;(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符合申请条件,在工作日即时受理,不含确认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等环节)。

办理依据:(一)《关于转发省专账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发[2020]15号)

最新政策调整可查询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职业培训”板块:http://jnhrss.jinan.gov.cn/col/col57301/index.html。

咨询电话:济南市天桥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31-85867576


  • 一审: 刘小芳
  • 二审: 芦辛
  • 三审: 赵延红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

单位概况

天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88

信息发布总数

553

点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