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见习补贴】对青年见习补贴申领政策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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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
青年见习补贴申领
◆办理依据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22]11号文件实施山东省十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
◆申请条件
各类行业中符合条件的就业见习单位,吸纳离校三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周岁青年,提供基本生活费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
◆补贴标准
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申请材料
1.《山东省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加盖公章,连同见习人员身份证、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与留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
2.见习期内提前离岗或见习期满,需提交《山东省见习终止证明》《山东省见习鉴定表》;
3.见习基地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材料;
4.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提供与留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明细账(单)。
◆办事程序
1、企业申请;
2、区县审批见习基地;
3、基地提交见习岗位、登记见习人员信息;
4、核准人员信息;
5、审批补贴资金:
◆办理地点
1.现场办理: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地)。
2.网上办理: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山东政务服务网。
◆办理时限
网上办理:即时受理
现场办理:即时受理(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符合申请条件,录入业务办理系统,不含确认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等环节)。
◆咨询电话
天桥区 0531-85872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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