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补贴服务】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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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办事机构
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办事依据
《关于印发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办理流程等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济就字〔2019〕6号)
◆服务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服务对象是指我市居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经认定的下列人员:
(一)零就业家庭(含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以下简称“4050”人员)的人员;
(二)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
(三)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四)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
(五)特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六)成年后孤儿。
◆享受待遇
补贴标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项目和标准按照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下限给予不超过60%比例的补贴。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按养老保险一项给予补贴。
◆申请材料
身份证(非本市户籍的请携带居住证)
◆办事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人持身份证(非本市户籍的请携带居住证)到就业失业登记所在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愿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时需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认定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二)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告知。
(三)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接认定。
(四)公示。
(五)发放。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的于每季度末次月5日之前录入系统。录入完毕后20个工作日之内,经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数据比对核实无误后,将就业援助补贴资金拨付发放到位。
◆服务电话
天桥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0531-85953984
- 一审: 刘小芳
- 二审: 芦辛
- 三审: 赵延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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