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补贴服务】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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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
◆办事机构
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办事依据
《关于印发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办理流程等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济就字〔2019〕6号)
◆服务对象
(一)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服务对象是指我市居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经认定的下列人员:
1.零就业家庭(含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以下简称“4050”人员)的人员;
2.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
3.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
5.特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6.成年后孤儿。
(二)使用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
◆享受待遇
(一)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二)岗位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申请材料
(一)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资格认定须提交身份证(非本市户籍的请携带居住证)。
(二)用人单位申领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须具备以下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
2.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
3.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凭证。
◆办事程序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条件的我市居民中的登记失业人员,本人持身份证(非本市户籍的请携带居住证)到就业失业登记所在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愿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时须填写《就业困难人(公益性岗位)认定和岗位补贴申请表》。
2.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告知。
3.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
4.公示。
(二)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申领程序
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就业资金实行按季度申报、审核和发放。
使用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于每季度末当月20日前准备好资金申请材料,想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资金发放申请。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的于每季度末次月5日之前录入系统。录入完毕后20个工作日之内,将就业援助补贴资金拨付发放到位。
◆服务电话
天桥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0531-85953984
- 一审: 刘小芳
- 二审: 芦辛
- 三审: 赵延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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