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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服务】失业保险金申领办事指南
11370105553732017E/2024-6544994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2-29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服务】失业保险金申领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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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项目

失业保险金申领。

(二)政策依据。《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1号)、《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转发鲁人社发〔2022〕25号文件做好统一失业保险政策的通知》(〔2022〕-2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70号)

(三)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 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四)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发放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测算,2023年10月份开始,失业保险金执行标准为:

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南部山区失业保险金执行月标准1980元(2200×90%=1980)。

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失业保险金执行月标准1809元(2010×90%=1809)。

起步区:失业前的参保单位行政区划在济阳区域内的执行月标准1809元;失业前的参保单位行政区划在天桥区域内的执行月标准1980元。

(五)办理程序

1.申请(1)网上申请

(a)登录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官网(http://jnhrss.jinan.gov.cn/col/col40452/index.html)—济南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个人办事—失业类—失业保险金申领。

(b)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官网(http://si.12333.gov.cn)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

(c)移动客户端“掌上12333”APP、12333和电子社保卡小程序(微信、支付宝),进行失业保险金申领。

业务系统接收后,按照失业人员最后一次参保地推送至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2)现场申请:网上申请确有困难的失业人员,可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到所在辖区的街道(镇)便民服务中心或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由工作人员帮忙办理申请。

2.审核。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申请人资格、待遇标准、领取期限、发放金额等。

3.发放。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通过银行进行发放。

领取失业金人员,符合领取职业培训补贴、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的,到失业保险金发放地区县经办机构办理。

(六)政策期限。依上级文件规定。

(七)  咨询电话 天桥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 0531-85943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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