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岗返还企业划型公示】2025年天桥区稳岗返还企业划型情况公示(第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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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字〔2025〕52号)、《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函〔2025〕18号)、《关于转发鲁人社函〔2022〕71号文件做好失业保险有关经办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函〔2022〕31号)等文件精神,民太安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等7家企业为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提供相关材料对企业划型类型进行自我声明。现对以上企业自我声明划型类型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1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
电话:0531-85943846
附件:【稳岗返还企业划型公示】2025年天桥区稳岗返还企业划型情况公示(第四批).xlsx
济南市天桥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5年10月9日
- 一审: 贾盼盼
- 二审: 杨帅
- 三审: 何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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