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天桥区区级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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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区法律援助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关心关怀下,突出重点、改革创新、狠抓落实,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有力开创了我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新局面。全区法律援助办案数增长趋势明显,2018年至2021年分别为813、1277、1705、1710件。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需求的不断增长,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的平均成本越来越高,现执行的《天桥区法律援助办案补贴使用发放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已不适应我区法律援助补贴经费管理工作的需要,需要调整。
二、决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法》、《关于完善全省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实施意见》(鲁司〔2021〕2号)、《济南市市级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管理办法》(济司发[2021]8号)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规范我区区级法律援助补贴经费管理和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法律援助事业顺利发展,切实保障全区群众获得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
四、重要举措
(一)法律援助补贴的构成
法律援助补贴根据不同的法律服务形式,分为办案补贴、值班律师值班补贴、法律咨询补贴、认罪认罚案件法律帮助补贴以及其他服务形式的补贴等类型。法律援助补贴一般由直接费用和基本劳务费用构成。直接费用是指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过程中产生的差旅费、邮电费、印刷费、调查取证费、代拟法律文书费、翻译费、公证费、鉴定费等因素确定的费用。基本劳务费用根据上一年度本地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和服务天数等因素确定。
(二)直接费用的核定
《济南市天桥区区级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直接费用,均属于《关于完善全省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实施意见》(鲁司〔2021〕2号)规定的直接费用的范畴。直接费用金额参照我市经济发展状况和经费保障水平等因素确定。
(三)基本劳务费用的测算
根据《关于完善全省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实施意见》(鲁司〔2021〕2号)之规定,基本劳务费用根据上一年度本地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和服务天数等因素确定。2020年济南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08391元,除以工作日等因素,测算后的日平均工资为400元。
(四)服务天数的测算
各类事项名称 /服务天数 | 办理手续 | 会见接待 | 阅卷 取证 | 参加庭审 | 文书撰写 | 合计天数 |
刑事侦查阶段 | 0.5 | 0.5 | 0.5 | 0.5 | 2 | |
刑事审查起诉阶段 | 0.5 | 0.5 | 0.5 | 0.5 | 2 | |
刑事审判阶段 | 0.5 | 0.5 | 0.5 | 1 | 0.5 | 3 |
刑事审判阶段 (简易、速裁程序) | 0.5 | 0.5 | 0.25 | 0.5 | 0.25 | 2 |
民事、行政案件 | 0.5 | 1 | 1 | 0.5 | 1 | 4 |
民事、行政案件 (小额、简易程序) | 0.5 | 0.5 | 0.25 | 0.5 | 0.25 | 2 |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 0.5 | 0.5 | 0.25 | 0.5 | 0.25 | 2 |
国家赔偿、非诉讼调解案件 | 0.5 | 0.5 | 0.25 | 0.5 | 0.25 | 2 |
认罪认罚案件 | 1 | |||||
代书、调查取证案件 | 0.5-1 |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济南市天桥区司法局
具体联系人:李松
联系电话:0531-85604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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