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我局已就律师自媒体监管工作进行过分析研判,认为其中存在的违法风险点主要有四个,一是该业务未签订合同;二是费用由律师本人直接收取;三是未经利益冲突审查,存在利益冲突风险;四是业务办理过程是否规范缺乏监督。上述风险可能导致律师违反律师法第四十七、四十八条。就此,我局已向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加强监管、制定相关规范的建议。
在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进一步开展了对全区律师行业自媒体账号的统计工作,要求全区律师事务所统计本所及本所律师、工作人员在各平台的自媒体账号并上报。我局将根据统计情况,进一步开展监管工作。
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济南市天桥区司法局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