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关怀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减税降费政策】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
11370105004189947H/2025-6695268
区税务局
2025-10-20

【减税降费政策】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

字号:

打印整页 打印内容 分享

现就调整风力发电等增值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海上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二、2025年10月31日前已正式商业投产的核电机组,继续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38号)有关增值税规定执行;2025年10月31日前国务院已核准但尚未正式商业投产的核电机组,核力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10个年度内,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退税比例为已入库税款的50%,其他增值税规定继续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38号)执行。2025年11月1日后核准的核电机组,不再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三、现行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4号)等文件规定自2025年11月1日起废止,具体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废止文件和条款目录.pdf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5年10月17日


  • 一审:
  • 二审:
  • 三审: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

单位概况

区税务局

111

信息发布总数

0

点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