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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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编制了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了机构设置、领导信息等机构职能信息,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区级行政许可事项认领,形成了《天桥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公布全区行政许可事项218项,其中天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101项;同时公开了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和本单位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
对财政信息中的预算、决算和政府采购情况进行了公开,每季度公开局长办公会信息,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及时发布。及时公开了本单位执法人员名单,行政执法权力事项的名称、流程图、时限以及执法结果等信息。对优化营商环境等其他《2022年济南市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及说明》中需要公开的事项全部按要求进行了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依申请政务信息公开2件,均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答复模板》进行答复,确保依申请公开答复形式、内容规范性。确保互联网申请渠道畅通性,专人每日查看是否存在新申请,并及时办理。2022年涉行政诉讼1件,已根据败诉原因进行积极整改,确保不再发生。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办公室牵头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并由专人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对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评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业务部门齐抓共管的信息公开工作体系,建立起了各办公室及时提出、及时汇总、领导小组及时决策的工作机制,确保了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更新充实完善、公开形式不断改进、公开效果不断提高。
(四)平台建设
建立政务信息公开专区,对办事流程办事指南进行公开;建立惠企政策专窗,实现各项政策应解尽解、应知尽知、应享尽享,使企业一网集成、一站通达;办事公开透明化,企业和群众可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查询事项办理进度。
建立统一的政策咨询窗口,提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的政策咨询服务水平,解答业务办理、电子营业执照下载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为1000余户企业解答政策问题。持续加强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优化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做好主动公开内容的规范、集中发布工作。
(五)监督保障
公开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指南中列明了对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平台渠道情况,咨询电话保持畅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动态调整更新。公布了2022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培训计划和培训情况,对2022年政协提案答复进行了公开,并公开了总体办理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68323件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1 | 0 | 1 | 0 | 1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群众知晓度低且参与感弱。受生活习惯、文化素养等因素影响,群众了解政务信息更多倾向于基层政务公开公告栏、微信公众号等,通过专门政务公开网了解政务信息的比例不高。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程度不足,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能力需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员不仅要负责业务办理,同时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缺乏对政务公开工作理论知识系统性学习。
(二)改进情况
一是拓宽信息来源。通过对接上级部门,及时调整各业务工作审核审批流程、办事指南等规范性流程,让群众少跑路,为群众办实事;进一步深化学习,熟悉文件要求,认真对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确定工作标准,定期开展政务公开自查工作,结合平时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防止出现死角和漏洞。
二是拓宽公开渠道。立足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实际,就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窗口等及时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提高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知晓率。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使基层政务公开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是强化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人员工作和水平。健全工作机制,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专人负责,确保此项工作长期有人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2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专区和专窗内容建设,丰富政务公开形式,提高政务公开质量;二是按照要求及时更新政务公开信息,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内容;三是进一步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沟通,确保业务政策、信息以及工作动态能及时上传、公开。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2年度共收到政协提案2项,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加强沟通、凝集共识,面对面和电话答复的方式认真组织办理,提案建议答复满意率100%。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建立政务信息公开专区,对办事流程办事指南进行公开;建立惠企政策专窗,实现各项政策应解尽解、应知尽知、应享尽享,使企业一网集成、一站通达;办事公开透明化,企业和群众可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查询事项办理进度。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
济南市天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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