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桥区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济南市瞪羚企业推荐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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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新材料产业园,区内企业:
根据市工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济南市瞪羚企业推荐和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快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发挥瞪羚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济南市瞪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济工信中小企业字〔2023〕4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市级瞪羚企业组织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满足《济南市瞪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济工信中小企业字〔2023〕4号)的有关申报要求和规定。
二、申报程序要求
1、本次申报工作通过“济南市高成长型企业培育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119.164.252.89:8085/jzxmsb/login)进行。拟申报企业应仔细阅读研究“2023年度市级瞪羚企业申报指南”(可在申报系统内查询),认真准备申报资料和相关佐证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如实填写相关数据,完成在线申报,及时向所在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交。
2、根据《关于推行经营主体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190号)要求,企业可通过信用中国(山东)网站(https://credit.shandong.gov.cn/index.html),获取包含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税务等领域的经营主体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普通版(36个月)。
3、企业确保申报材料质量,做到格式一致、数据规范、内容完善、情况真实。申报企业应符合《关于建立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19〕11 号)的有关规定;企业生产经营、纳税和信用状况良好,申报年份前三年度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申报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4、申报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中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申报时间要求
企业数据录入和佐证材料上传时间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截止2024年1月3日,到期系统自动关闭。数据录入时请核对填报数据的数量单位,提交前请认真核对填报数据和佐证材料。
联 系 人:于杰 闫旭
联系方式:81601076
技术支持电话:4006-0531-77
注册咨询电话:88188977、51705682
附件:
1.济南市瞪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pdf
2.申报企业真实性承诺书.docx
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济南市瞪羚企业推荐和认定工作的通知(盖章版).pdf
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济南市瞪羚企业推荐和认定工作的通知(盖章版).pdf
天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2月26日
- 一审: 李聪聪
- 二审: 李聪聪
- 三审: 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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