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秀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做好辖区内独居老人生活服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政策宣传,提升群众知晓率
一是线上利用新媒体开展宣传。与审批局合作,将医保政策解读搬上直播间,为群众提供“面对面”和“零距离”服务。围绕参保群众关注的热点及需求,就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医保待遇报销、异地就医、医保电子凭证的激活和使用方法等相关医保问题进行线上政策解读,积极与大家互动交流,得到了居民们的点赞和关注,充分发挥了网络直播的及时性、高效性和便捷性。二是线下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宣传。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在医疗机构大厅、药店、医保工作站、居委会摆放展板、易拉宝、宣传手扇,张贴海报等多种方式,让老年参保人在可能需要了解医保政策时随手可见。加强对医护人员、药店工作人员、医保工作站工作人员和居委会工作人员甚至是贫困群众帮扶人员、志愿者的政策普及。对部分群众送政策上门,与街道联手,对长期卧病困难群众,发放医保政策宣传包,工作人员送政策上门,入户宣传政策。
二、积极落实医保政策,确保及时享受待遇
区医保局积极落实上级医保政策,确保参保群众及时享受医保待遇。一是根据现行济南市医保政策,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达到退休年龄,完成医疗年限认定及医保退休待遇审核后(退休人员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可以享受退休医保待遇。退休参保人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比在职参保人提高三个百分点,起付标准以上最少报销88%。建国前老工人的报销比例较退休人员的负担比例再提高五个百分点。对于花费较多的参保人,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6000元的部分由统筹基金给予二次支付。对于患有重大疾病的参保人,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的,再给与大病保险报销。二是为减缓老年人的经济负担,办理退休手续后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参保人,2020年1月份以后退休的,若无力一次性补足所差月份基本医疗保险费,可申请参照灵活就业人员按月继续缴费,继续缴费期间享受在职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自2021年10月1 日后选择一次性补足所差月份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比以前降低40%(调整为省上年度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60%)。三是老年人群中若有低保、重残等情况,可以参保居民医保,享受免缴费政策。四是积极落实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参加济南市职工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因疾病、伤残等原因长期卧床已达或预期达6个月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病情基本稳定,参保人(或家属)可自愿选择一家定点长护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评估合格公示后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护理保险服务形式分为医疗专护、机构医疗护理、居家医疗护理。
三、优化经办服务,提高群众满意度
区医保局不断深入推进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严格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前台受理、后台办理、随到随办、内部流转,实现咨询、接件、办理 “一窗式”“一次办结”。设置医保热线首问负责制,组建“医保明白人”服务队伍,及时回应群众来电来访,做好政策解读。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局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2025年4月28日
天桥区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