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的救助范围(2021年版)
字号:
大 中 小
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困难群众纳入我市医疗救助范围(以下简称救助对象):
1.经我市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员;
2.经我市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员;
3.经我市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
4.经我市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2倍且符合低保家庭财产认定标准的家庭成员);
5.经我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在提出申请之前一年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家庭自负医疗费用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家庭财产符合当地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
- 一审:
- 二审:
- 三审: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