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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医疗救助的救助范围(2021年版)
索引号
11370105MB2865673M/2021-4357887
发文单位
天桥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1-12-20

医疗救助的救助范围(202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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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困难群众纳入我市医疗救助范围(以下简称救助对象):

1.经我市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员;

2.经我市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员;

3.经我市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

4.经我市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2倍且符合低保家庭财产认定标准的家庭成员);

5.经我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在提出申请之前一年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家庭自负医疗费用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家庭财产符合当地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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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概况

天桥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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