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桥区医疗救助的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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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医疗救助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若干政策措施》(济医保发〔2022〕14号)最新政策,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实行分类分层医疗救助托底保障,提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依申请救助待遇。
申请条件
将符合下列条件的参保市医保群众纳入我市医疗救助范围(以下简称救助对象):
一、经我市民政部门认定的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支出型困难人口)
二、脱贫攻坚过渡期内,经我市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
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返贫致贫人口
注:未参保人员不予救助
办理流程
救助对象享受医疗救助待遇的等待期,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对符合救助规定的医疗费用,可联网结算的,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救助对象仅支付按规定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能联网结算的,有关费用先由救助对象垫付,就医结束后到街镇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医疗救助手续。
在系统人员类别标识成功的且参保居民医保的,除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支出型困难人口)之外的7类人群均可实现住院和门慢的一站式救助。原则上不再对该7类人群进行线下手工救助结算。
纳入一站式结算人员:
系统会按照相应救助比例进行救助,无需再去相关办事处进行线下申请,救助资金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我单位会根据市局统一安排给各医疗机构拨付救助金。特殊原因无法进行一站式结算人员按照未一站式结算标准申请。
未纳入一站式结算人员:
参保职工医保的上述人群、支出型困难人口、异地就医结算的三种情况还暂无法实现一站式结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救助对象垫付,就医结束后到向救助身份批准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须由民政部门或乡村振兴部门认定并开具相关身份证明。
申请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纸质版)、医疗机构诊断依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纸质版)一份、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单据原件或者电子票据(需打印出纸质版)等证件和证明材料一份、填写《济南市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三份(纸质版),该表可在街道办事处咨询获取。
办理机构
街道办事处
办理地点
各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大厅
收费标准
医疗救助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
办理时间
街道办事处完成初步审核后,按季度上报区医保部门。区医保部门计划在4月、7月、10月、1月的6日前进行审核工作,每季度需在此日期之前提交材料。区医保部门接到申请材料后,完成对有关材料的复查核实,必要时可以入户调查。符合救助条件的给予审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委托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救助金发放
区医保部门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核准补助的金额及本人银行账户信息的准确性,由区医保部门负责发放到本人银行账户中。
联系电话:
- 一审: 高平
- 二审: 杜鹃
- 三审: 赵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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