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办事指南(救助标准、认定范围、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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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事项:
医疗救助
二、办理条件:
已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并由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认定为医疗救助对象的可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医疗救助对象包括:
民政部门认定的:①特困人员②低保对象③低保边缘家庭成员④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大病患者
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⑤脱贫不稳定户⑥边缘易致贫户⑦突发严重困难户)、⑧返贫致贫人口。
三、医疗救助标准:
人员类型 | 特困人员 | 低保对象 | 返贫致贫人口 |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 脱贫不稳定户 | 边缘易致贫户 | 突发严重困难户 | 刚性支出 | |
认定部门 | 民政部门 | 乡村 | 民政部门 | 乡村振兴部门 | 民政部门 | ||||
医疗 | 救助范围 | 符合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按规定支付后的个人负担部分 | 符合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超过3000元的部分 | 身份认定之日起前12个月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按规定支付后的个人负担超过1.1万元的部分 | |||||
救助比例 | 70% | 50% | 60% | ||||||
救助限额 | 8万元 | 8万元 | 3万元 | ||||||
再救助 | 再救助范围 | 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5000元的部分 | 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1万元的部分 | 无 | |||||
再救助比例 | 70% | 70% | |||||||
再救助限额 | 2万元 | 2万元 | |||||||
四、办理流程及申请材料:
1、申请:个人根据自身情况到乡村振兴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街道或乡镇社会事务部门提交救助身份认定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区医疗保障部门对已认定的符合医疗救助身份的参保人发生的符合救助规定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
2、救助报销:
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①特困人员②低保对象③低保边缘家庭成员⑤脱贫不稳定户⑥边缘易致贫户⑦突发严重困难户⑧返贫致贫人口医疗救助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救助对象仅支付按规定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经认定为④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和其他不能联网结算的救助对象的有关费用先行垫付,然后到街道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医疗救助。须提供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申请审核确认表》原件,医疗收费票据、住院费用结算单、住院病历首页等,并填写《天桥区医疗救助申请表》。
五、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 8:30---11:30
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单 位 | 电 话 | 地 址 |
天桥区宝华人社服务中心 | 85064494 | 宝丰巷9号 |
天桥区北村人社服务中心 | 85872771 | 师范路东头爱的礼物路口 |
天桥区北坦人社服务中心 | 81778131 | 北坦大街25号 |
天桥区北园人社服务中心 | 85869200 | 西泺河18号(柳云) |
天桥区堤口人社服务中心 | 85980664 | 无影山中路112号 |
天桥区官扎营人社服务中心 | 85911890 | 官扎营中街6号 |
天桥区泺口人社服务中心 | 85736527 | 泺安路11号 |
天桥区南村人社服务中心 | 85872876 | 济洛路123号 |
天桥区天东人社服务中心 | 85874180 | 义合西街3号 |
天桥区纬北人社服务中心 | 81915160 | 盛世名门小区 |
天桥区无影山人社服务中心 | 85899110 | 无影山路58号 |
天桥区药山人社服务中心 | 85768609 | 二环北路7299号 |
天桥区制锦市人社服务中心 | 81601038 | 锦屏街8号 |
天桥区桑梓镇人社服务中心 | 88077817 | 桑梓镇政府内 |
- 一审: 高平
- 二审: 王洪霞
- 三审: 赵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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