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常务会议议题解读:关于编制《天桥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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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届区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关于编制《天桥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汇报”议题的解读如下:
重大行政决策事关经济社会发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乎发展稳定大局,科学编制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的迫切需要,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管理,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将2项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纳入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进行管理。
一、编制依据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第三条规定,决策机关可以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6号)第四条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结合本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编制年度决策事项目录。《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决策目录由本级政府印发,除依法不得公开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外,应当向社会公布。
二、会议指出: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以决策目录公开形成刚性约束,助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三、会议强调: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对报告送审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按要求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四、需要会议研究决策的事项
(一)完善程序。
(二)及时向社会公布。会议原则同意区司法局汇报的意见,并按程序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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