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把“师范路”更名为“尽美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收到您的建议以后,我区立即展开“师范路”路名的相关调查工作:
一是由天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师范路”的房产登记信息。经查询:坐落中带有“师范路”三个字并且是有效状态的不动产有1160条。
二是由区市场监管局查询“师范路”的工商登记信息,综合区市场监管局答复及“企查查”网站查询结果,工商登记地址中含有“师范路”三个字的企业有789家。
三是国务院1986年1月颁布的《地名管理条例》及2010年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
四是《济南市市区道路命名规则》第五条,明确指出:“道路命名按照“谁建设、谁申报”的原则,由道路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在道路建设项目报建前,向道路所在地区级(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下同)地名主管部门提出道路命名申请,提交申请报告、道路建设立项批复文件、道路规划图等相关材料。”
同时,我区还咨询了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答复为:综合考虑以上情况及社会成本,不建议将“师范路”更名为“尽美路”。同时也无法满足“综合考虑并选址以济南共产党早期组织创始人邓恩铭命名的“恩铭路”的建议”。
最后,感谢您对我区地名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