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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桥区政府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15010600号委员提案(关于设立新华院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6-27

代表提案者

李其威

会议届次

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设立新华院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15010600

承办单位

天桥区人民政府

办理方式

承办

答复时间

办理类型

A

答复内容

李其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设立新华院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所建议的新华院旧址位于天桥区无影山街道办事处辖区堤口路91号,该地块规划为A32中专学校用地,现状为市属济南市第六职业中专济南传媒学校(原济南幼儿师范)。按照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您建议的在新华院旧址规划纪念馆、树立碑亭,在城市规划中属于A2文化设施用地,规划上具备可实施性。

2007年3月19日,该新华院旧址被济南市政府公布为第三批市级文保单位,2015年6月23日山东省政府公布为第五批省级文保单位(抗战遗址、纪念设施)。目前,新华院旧址经加固后保护较好,室外悬挂文保单位标志、标牌,室内设有新华院旧址历史的宣传牌,室内空间暂时作为教学办公用房。该旧址位于校园内,且我国文物保护原则上是依据产权归属,谁使用谁负责,学校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无法对外开放。天桥区将督促使用管理单位加强保护、宣传,并在城市规划工作中挖掘、抢救、保护好这些历史遗址,

天桥区教育部门将通过“资料学习、实地研学”等方式引导全区青少年儿童铭记这段城市伤痕,培养青少年从小树立民族自尊心、自豪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为祖国繁荣富强而不懈努力的志向。

再次感谢您的宝贵意见,愿我们共同努力把城市建设得更加美好。


天桥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