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天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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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数据
目 录
第一部分 天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法定执法职责
第二部分 天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一、行政许可情况统计表
二、行政确认情况统计表
三、行政强制情况统计表
四、行政征收征用情况统计表
五、行政检查情况统计表
六、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第一部分 天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天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能主要职能
天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能为: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综合协调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贯彻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有关政策,协调做好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的落实,提出加快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推进绿色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建筑节能政策,推进绿色建筑项目实施,开展相关检查验收工作。
(四)负责审批权限内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
(五)贯彻落实建筑工程、燃气和供热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规章制度;负责权限内建筑工程、燃气和供热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贯彻落实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政策及规章制度。参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扬尘污染防治综合协调工作。
(七)贯彻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负责美丽乡村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乡村振兴和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相关工作。
(八)负责上级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的协调工作。
(九)负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贯彻落实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
(十)负责全区直管公房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负责落实房产政策及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一)负责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物业管理相关政策。落实上级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规章制度的监督执行,指导物业公共部分以及公用设施交付管理。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乡建设与维护项目投资预算计划并监督执行;参与协调区内各类工程及重要项目的论证、规划、选址、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负责全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服务;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
(十三)负责辖区内原房屋产籍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负责房屋租赁市场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 。
(十五)贯彻落实全市燃气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全区城市更新项目的协调推进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村)、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本系统本领域信访事项综合研判、统筹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依法履行本部门业务领域内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职责,同步指导相关党建工作。
(十九)协助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项目招商及客商考察市政设施等投资环境的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二十)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成”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推进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务服务新型平台和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二、天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定执法职责
(一)行政许可5项;
(二)行政强制1项;
(三)行政征收1项;
(四)行政检查37项;
(五)行政确认4项;
(六)其他行政执法职权22项。
第二部分 天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1.天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行政许可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 | 撤销许可数量 |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数量 | ||
天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71 | 71 | 71 | 0 | 0 |
合计 | 71 | 71 | 71 | 0 | 0 |
填表说明: 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申请数量是指本年度行政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行政许可申请的数量。“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是指行政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以及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3. 准予变更、延续和不予变更、延续的数量,分别计入“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
2.天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 | 被行政复议应诉数量 | 移送司法机关数量 | |||||||||||||||
案源登记数量 | 立案数量 | 结案数量 | 警告 | 罚款 | 没收 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件 、降低资质等级 | 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 吊销许可证件 | 行政 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合计数量 | 罚没金额 (万元) | 被行政复议数量 | 被行政复议纠错数量 | 被行政诉讼数量 | 行政诉讼败诉的数量 | ||
天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合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填表说明: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行政处罚决定数量应包括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数量。
3.其他行政处罚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比如通报批评、驱逐出境等。
4.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5)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6)吊销许可证件,(7)行政拘留。
5.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6.“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天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行政强制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 合计 |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 |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合计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 | 合计 | |||
天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合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填表说明: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是指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3.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是指“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4.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如《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强制拆除;《煤炭法》规定的强制停产、强制消除安全隐患;《金银管理条例》规定的强制收购;《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的回兑等。
5.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是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4.天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行政征收征用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征收实施数量 | 行政征用实施数量 | |||
行政收费(次) | 行政收费数额(万元) | 土地、房屋征收实施数量 | 征收面积 | ||
天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 | 0 | 5次 | 159802.77㎡ | 0 |
合计 | 0 | 0 | 5次 | 159802.77㎡ | 0 |
填表说明: 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 1月1日至12月31日。
2.行政征收主要是指行政机关行政收费及土地、房产征收等情况。土地、房屋征收实施数量的统计,以政府正式批文为准。(因征税属于中央垂直管理,不列入我省统计范围)。行政征用实施数量是指因抢险、救灾、反恐等公共利益需要而作出的行政征用决定的数量。
5天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行政检查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检查实施次数 |
天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332次 |
合计 | 2332次 |
填表说明: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 1月1日至12月31日。
2.行政检查的次数是指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
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6.天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裁决 | 行政给付 | 行政确认 | 行政奖励 | 其他行政执法 行为 | |||
次数 | 涉及金额 (万元) | 次数 | 给付总金额(万元) | 次数 | 次数 | 奖励总金额(万元) | 宗数 | ||
1 | 天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 | 0 | 0 | 0 | 2693 | 0 | 0 | 4757 |
合计 | 0 | 0 | 0 | 0 | 2693 | 0 | 0 | 4757 |
说明:
1. “行政裁决次数”、“行政确认次数”、“行政奖励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决定的数量。
2. “行政给付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
3.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 一审: 相魏玉
- 二审: 都扬
- 三审: 马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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