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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桥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实施管理细则》
来源:区自然资源局 征集时间:2024年04月30日——2024年05月31日
  • 公告内容
  • 征集意见稿
  • 起草说明
  • 我要提意见
  • 结果反馈

为充分听取民意,接受社会监督,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我局起草了《天桥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实施管理细则》,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建议。欢迎广大天桥区居民、企业通过发送邮件的方式,对《实施细则》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自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31日。

二、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您可以对《天桥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实施管理细则》提出修改意见,您可登录天桥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ianqiao.gov.cn/),在“调查征集”栏目,提出意见建议。

2、通过电子邮箱将意见发送至:tqgt9927@163.com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东路96号天桥区自然资源局(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4、联系电话:0531-85559930




天桥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30日


《天桥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实施管理细则》的草案解读

一、决策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实施全面节约集约战略,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字〔2023〕8号)等文件精神及我区实际,制定《天桥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实施管理细则》。

二、制定意义

一是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内在要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通过有效释放产业转型升级和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用地空间,为企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二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迫切需要。通过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在优化土地结构布局同时,可以有效改善城镇生活居住环境,从而提升城镇化质量,使城市更加和谐宜居、富有活力,提高城市生活品质。

三是统筹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的必然选择。通过盘活低效存量用地,一方面可以释放出有效的用地空间,满足发展的用地需求,另一方面可以减少对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占用,做到保障与保护的有效衔接、和谐统一。

三、主要内容

文件从加强组织保障、明确职责分工以及建立工作机制方面作出规定: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同志任组长,相关部门和街道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

(二)明确职责分工:根据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实际工作需求,对区自然资源局、区规划中心、区发改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和街道,确定责任分工,按照规定进程,加快项目摸底,并编制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实施方案报区政府批复。

(三)建立工作机制:分别从开展城镇低效用地调查摸底、编制专项规划和制定年度计划、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认定标准、再开发项目实的实施、项目监管措施等方面,细化工作措施,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将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

四、保障措施

通过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同时7个部门协同配合加强项目审查,涵盖审批、规划、用地、建设全流程监管,并加强对街道、园区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指导,配合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严格履行后期监督管理,做好政策解读,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中,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五、名词解释

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是深化土地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对各地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统筹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释放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用地空间,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改善城镇生活居住环境和公益基础设施具有重要作用。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天桥区自然资源局

办公地址:无影山东路96号

具体联系人:刘宽

咨询方式:0531—85559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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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桥区自然资源局于4月30日-5月31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关于<天桥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实施管理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单位或个人提出相关意见。

 

天桥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