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桥区纬北路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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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天桥区纬北路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在天桥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tianqiao.gov.cn/gongkai)上查阅《天桥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http://www.tianqiao.gov.cn/gongkai/channel_6389a0e5375991828263312a/?open=zfxxgkzn)和《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http://www.tianqiao.gov.cn/gongkai/site_tianqiaoquqzfbgsb/channel_6389a0ec37599182826332da/doc_65a47d2b1ef5a63980a5db31.html)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街道党政领导
主要包括:领导姓名、职务、分工、讲话、重要活动等。
2、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3、政府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4、工作报告
主要包括:纬北路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
5、重要会议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有关情况等。
6、应急管理
主要包括:街道关于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政策文件、应急预案及应对情况等。
7、财务信息
主要包括:本机关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信息等。
8、工作信息
主要包括:本机关各类工作推进情况信息等。
9、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其他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等。
(二)获取方式
1、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www.tianqiao.gov.cn。
2、《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公报》公报:
http://www.tianqiao.gov.cn/gongkai/channel_6389a0e53759918282633122/
赠阅范围:纸质版公报赠阅到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务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并在区政务服务大厅设有免费取阅点。
地址:天桥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值班电话:0531—81601798; 办事时间:工作日8:30—12:00,13:00—17:00
赠阅点:天桥区政务服务中心,14个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详细信息见:
http://www.tianqiao.gov.cn/gongkai/channel_6389a0f3375991828263342c/
(三)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申请条件及流程详见本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申请
天桥区纬北路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济南市天桥区纬北路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济南市天桥区前陈家楼小区12号
邮政编码:250001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冬夏令时一致
联系电话:0531-81915151
传 真:0531-81915151
电子邮箱:jntqwbljdb@jn.shandong.cn(本邮箱不受理信息公开申请)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天桥区纬北路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济南市天桥区纬北路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济南市天桥区前陈家楼小区12号
邮政编码:250001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冬夏令时一致
联系电话:0531-81915151
传 真:0531-81915151
电子邮箱:jntqwbljdb@jn.shandong.cn(本邮箱不受理信息公开申请)
(来信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区政府门户网站网上申请。网上申请入口为天桥区政府门户网站申请入口:
https://tysfrz.isdapp.shandong.gov.cn/jis-web/login?appMark=JNZWFRUJGDKF&backUrl=http%3A%2F%2Fwww.jinan.gov.cn%2Fjact%2Ffront%2Fnewssologinfour.do%3Fgotourl%3DaHR0cDovL3d3dy5qaW5hbi5nb3YuY24vamFjdC9mcm9udC9tYWluLmRvP3N5c2lkPTMwNA%3D%3D
使用注意事项:
1、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对没有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有误的信息恕不回复。
2、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申请人根据本市有效规定属于低收入者的,如需免除费用,须在本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4、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再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上述情况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济南市天桥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下载打印(见附件1)。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天桥区纬北路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机构为:天桥区纬北路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
天桥区纬北路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天桥区纬北路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
受理机构:天桥区纬北路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济南市天桥区前陈家楼小区12号
邮政编码:250001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冬夏令时一致
电 话:0531-81915151
传 真:0531-81915151
电子邮箱:jntqwbljdb@jn.shandong.cn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正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再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上述情况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监督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天桥区人民政府投诉举报。
受理机构:天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济南市天桥区堤口路53号
邮政编码:250031
办公时间:上午8:30-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1-81601161
电子邮箱:jntqzfbgs@jn.shandong.cn(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救济渠道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机关不予公开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再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机关: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2号天桥区司法局503房间。
办公时间:上午8:30-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电话:0531-85998436
邮政编码:250031
(2)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行政诉讼管辖机关:
济南市中部片区相关法院:
①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91000
邮编:250014
②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
电话:0531-85964813
邮编:250000
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
电话:0531-81171234
邮编:251400
④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电话:0531-84860128
邮编:251600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机关: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2号天桥区司法局503房间。
办公时间:上午8:30-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电话:0531-85998436
邮政编码:250031
(2)行政诉讼机关:
济南市中部片区相关法院:
①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91000
邮编:250014
②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
电话:0531-85964813
邮编:250000
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
电话:0531-81171234
邮编:251400
④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电话:0531-84860128
邮编:251600
附件1:天桥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2:天桥区政府依申请公开流程.doc
更新日期: 2025年1月9日
- 一审: 赵金玉
- 二审: 姜亚楠
- 三审: 赵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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