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桥区计生利益导向与“居民养老保险”同行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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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桥区计生利益导向与“新农保”同行项目文本的通知》(济天政办发〔2010〕24号)已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失效。该项目自2010年1月1日实施以来,在过去的十年里,天桥区卫健局先后对312户农村困难计生家庭实施了帮扶救助,目前该项目人群仍以每年约30余户的速度在递增。
为保持政策延续性,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天桥区卫生健康局启动了对《天桥区计生利益导向与“居民养老保险”同行实施方案》的研究制定,起草组先后多次到桑梓店街道办事处进行座谈讨论征求意见,并深入农村计生困难家庭走访调研,充分了解群众诉求。经过评估前期已出台政策效果,并与上级主管部门济南市卫健委请示沟通后,于2020年12月中旬形成《实施方案》(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区长办公会研究通过,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
二、决策依据
为保障和维护我区部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利益,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9〕11号)工作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制定本方案。
三、出台目的
通过一系列帮扶救助活动,对农村独女户、独生子女死亡和独生子女病残家庭给予物质帮扶和精神慰藉,使之充分沐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阳光之暖、人间挚爱,让他们感受到实行计划生育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开展“计生利益导向与‘居民养老保险’同行”生育关怀行动,使“生育关怀行动”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努力形成生育关怀“大联合、大救助”的工作格局,探索形成符合天桥特色的生育关怀行动模式。
四、重要举措
(一)实施对象: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5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已领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独女户父母年满6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50%;对农村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并已领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年满60周岁的夫妻,每人每月加发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100%。方法步骤:1.本人提出申请。每年1月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计生利益导向与“居民养老保险”同行项目扶助对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2.村委会审议并公示。村委会按照扶助对象确认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初审,逐户逐项上门核实情况后,提出拟上报的扶助对象名单,提交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议事会审议,并将审议通过的扶助对象名单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一周。公示结束后,村委会在拟上报扶助对象的《申报表》上签署审议意见,再将《申报表》连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上报街道办事处审核。3.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公示。街道办事处须对村委会上报的申请人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上门入户进行核实,并张榜公示一周后,将审定的《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区计生协会.4.区计生协会审批核实。区计生协会对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拟扶助对象进行审批,确认本年度扶助对象,并将审批通过的扶助对象名册批复到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印发至各村委会张榜公示,同时将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5.扶助金发放。在本年度12月前将居民养老保险计生扶助金发放到人,尽量减少中间环节。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截流挪用、虚报冒领扶助金和以扣代罚等各种名目的违规行为。
(二)一是提高认识,强化保障。扶助资金由区财政承担,设立扶助金专户和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委托指定银行发放,扶助对象凭银行卡领取。二是建好档案,完善机制。建立健全项目关怀对象档案,做好开展项目的资料保存和记录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三是总结经验,宣传典型。区计生协会不定期地对该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分析和指导,及时挖掘选树先进典型,推动项目开展。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天桥区卫生健康局
具体联系人:杨秀华
联系电话:0531-85872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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