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桥区计生利益导向与“居民养老保险”同行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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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桥区计生利益导向与“居民养老保险”
同行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天政办字〔2020〕29号
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天桥区计生利益导向与“居民养老保险”同行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该文件有效期自2020年12月31日至2025年12月30日。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天桥区计生利益导向与“居民养老保险”
同行实施方案
为保障和维护我区部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利益,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9〕11号)工作要求,计划在我区农村开展“计生利益导向与‘居民养老保险’同行”生育关怀项目,逐步建立农村计生家庭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不断提升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服务水平,为推动乡村振兴做出积极贡献。
一、工作目标
以“计生利益导向与‘居民养老保险’同行”生育关怀行动为主题,积极开展一系列帮扶救助活动。一是对农村独女户、独生子女死亡和独生子女病残家庭给予物质帮扶和精神慰藉,使之充分沐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阳光之暖、人间挚爱,让他们感受到实行计划生育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二是开展“计生利益导向与‘居民养老保险’同行”生育关怀行动,使“生育关怀行动”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努力形成生育关怀“大联合、大救助”的工作格局,探索形成符合天桥特色的生育关怀行动模式。
二、基本内容
(一)实施对象
1.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只生育一个女孩,已领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独女户父母年满6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50%;
2.对农村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并已领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年满60周岁的夫妻,每人每月加发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100%。
(二)方法步骤
1.政策宣传到户。充分利用会员之家、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大力开展社会性宣传活动,积极宣传计生政策、宣传我区的一系列计生利益导向政策,让计生家庭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和温暖。
2.本人提出申请。每年1月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计生利益导向与“居民养老保险”同行项目扶助对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
3.村委会审议并公示。村委会按照扶助对象确认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初审,逐户逐项上门核实情况后,提出拟上报的扶助对象名单,提交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议事会审议,并将审议通过的扶助对象名单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一周。公示结束后,村委会在拟上报扶助对象的《申报表》上签署审议意见,再将《申报表》连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上报街道办事处审核。
4.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公示。街道办事处须对村委会上报的申请人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上门入户进行核实,并张榜公示一周后,将审定的《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区计生协会。
5.区计生协会审批核实。区计生协会对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拟扶助对象进行审批,确认本年度扶助对象,并将审批通过的扶助对象名册批复到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印发至各村委会张榜公示,同时将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6.扶助金发放。在本年度12月前将居民养老保险计生扶助金发放到人,尽量减少中间环节。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截流挪用、虚报冒领扶助金和以扣代罚等各种名目的违规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保障。扶助资金由区财政承担,设立扶助金专户和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委托指定银行发放,扶助对象凭银行卡领取。发放的扶助金不计入扶助对象的家庭收入,不影响其享受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区计生协会办公室成员和街道办事处计生协秘书长负责具体实施,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实施方案,将“计生利益导向与‘居民养老保险’同行”生育关怀项目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制定项目实施计划,确保有组织、有效果地开展。
(二)建好档案,完善机制。建立健全项目关怀对象档案,做好开展项目的资料保存和记录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街道办事处在开展项目工作中,要及时与上级计生协会进行信息交流,邀请上级有关领导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指导。
(三)总结经验,宣传典型。街道办事处计生协会要以开展“计生利益导向与‘居民养老保险’同行”项目为重点,在保证搞好本项目的基础上,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和特点开展好本街道办事处的生育关怀项目。区计生协会要不定期地对该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分析和指导,及时挖掘选树先进典型,推动项目开展。
附件:计生利益导向与“居民养老保险”同行项目扶助对象申报表
附件
年计生利益导向与“居民养老保险”同行项目扶助对象申报表
区 街道办事处 村(居)
项 目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 | 户口性质 | 婚姻状况 | 婚姻变动年月 | ||||
本人信息 | |||||||||||
配偶信息 | |||||||||||
夫妇生育子女数 | 男孩 女孩 | 现有存活子女(含收养) | 男孩 女孩 | ||||||||
子女情况 | 编号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死亡年月 | 残疾程度 |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
有无违反计生政策 | |||||||||||
村委会评议意见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街道办事处初审意见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区计生协会审批意见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一审: 司法局
- 二审: 司法局
- 三审: 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