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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天桥区2014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文字解读
11370105MB279780XD-A/2013-3956057
天桥区政府办公室
2013-12-12

《天桥区2014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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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济南市卫生局发布《关于明确2014年新农合个人筹资缴费标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年全市新农合工作的指导意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行“行政领导、统一筹资、征管分离、定额给付、专款专用、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推进工作。

二、决策依据

根据济南市卫生局《关于明确2014年新农合个人筹资缴费标准的通知》(济卫新合发[2013]15号)、济南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年全市新农合工作的指导意见》(济卫新合发〔2012〕12号),结合天桥区2013年度新农合工作运行情况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出台目的

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继续保持镇、村覆盖率100%,农民应参合、尽参合,参合率100%。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九章,分别为:总则、组织机构、参合对象及管理、基金筹集标准征收、基金管理、补偿范围及标准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服务管理、资料管理及收支公布。其中,补偿范围及标准主要明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只限于参保人本人在保障期间所支出的且符合《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2009版)、《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国家、省确定的基本药物目录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将治疗血友病所需的凝血因子Ⅷ浓缩物(抗血友病球蛋白,AHG)、重组人凝血因子Ⅷ(rhFⅧ)制品、冷沉淀、凝血酶原复合物(PCC)、重组人活化凝血因子Ⅶ(rhFⅦa)制品、新鲜冷冻血浆(FFP)等6种常用的凝血因子制品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国产制品个人先自付10%,进口制品先自付30%。在省、市、区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提高五个百分点,在保障年度内参保人累计获得补偿金额最高为人民币20万元。另外,实行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模式。门诊统筹基金(含慢性病等大病补偿基金)占当年统筹金额的比例不高于30%。门诊统筹只在新农合定点的乡和村级医疗机构开展(慢性病及特殊病种大额门诊除外), 对个人年度内不设置起付线和封顶线。实行以定点乡级医疗机构为单位的总额预付制(包括门诊及住院)。预付总额包括药品费用和治疗费用,要引导参合农民在村卫生室就医,使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用于村卫生室的比例达到50%左右。乡级医疗机构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定点村级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报销比例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文件链接: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桥区2014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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