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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文字解读: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天桥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通告
11370105MB279780XD-A/2026-6745292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
2026-08-25

文字解读: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天桥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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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2024年12月27日,天桥区人民政府发布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天桥区黄河以南行政区域实施全域禁放,黄河以北行政区域(含济南新材料产业园区管委会、大桥街道办事处)实行特定场所禁放,全区禁止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该政策实施一年多来,黄河以南禁放成效显著,辖区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事故大幅下降。随着黄河以北城市化进程加快,新建小区、学校和医疗机构日益增多,人口密度持续上升,烟花爆竹燃放带来的安全隐患、大气污染和噪声扰民问题逐步显现,且“特定场所禁放”模式在实际执法中管控难度大、查处成本高。为进一步统一标准、消除盲区、回应群众诉求,天桥区人民政府决定将禁放范围扩大至全域。

二、决策依据

本通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通告严格履行了法定制定程序:通告征求了区烟花爆竹禁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济南新材料产业园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以及各街道办事处(含大桥街道办事处)意见,并在天桥区人民政府网站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按规定开展了公平竞争审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送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发文程序上,严格落实天桥区人民政府发文工作流程要求,程序规范、依法合规。

三、出台目的

制定本通告,一是防范火灾、炸伤等安全事故,保障群众人身与财产安全;二是依据省市相关法规,依法调整禁放区域,细化烟花爆竹全链条管控;三是改善区域大气环境、降低噪声污染,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带来的污染物,守护群众生活环境;四是厘清监管权责,消除监管盲区;五是倡导绿色文明过节,深化文明城市建设,同时明确各类违规行为处置依据,规范执法管理。

四、重要举措

一是全域禁放,标准统一。将桑梓店街道办事处、大桥街道办事处及济南新材料产业园区管委会由“特定场所禁放”升级为“全域禁放”,实行全区统一标准。新规实施后天桥全域禁止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相关部门依法暂停烟花爆竹运输、零售相关许可审批发放。

二是厘清权责,消除盲区。明确大桥街道办事处禁放及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运输、安全等全链条监管工作,统一由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决行政区划与实际管理不一致问题。

三是明确罚则,强化管理。细化全域禁放执法处置标准,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对违规燃放、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依法依规处置,视情形予以罚款、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加强重点时段巡查管控,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引导群众自觉遵守全域禁放相关要求。

五、涉及群众切身利益

与现行政策相比,最大变化在于黄河以北区域——从“九类场所不能放”调整为“全域不能放”。全域禁放调整,将大幅降低火灾、爆炸事故风险,有效减轻燃放带来的空气污染,避免节日期间噪声扰民,保障居民的人身安全。通告明晰行为边界,执法处置标准进一步细化,约束烟花爆竹燃放行为,推动群众自觉遵守禁放要求。

六、贯彻上级政策要求

本次调整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全面落实省、市关于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在上级政策要求的基础上,我区结合本地实际,做出了细化调整:一是将黄河以北原有特定场所禁放区域升级为全域禁放,实施禁售、禁储、禁运全链条管控,补齐分区治理短板;二是坚持教育优先、柔性执法,依托网格化巡查与前置宣传引导,缓解群众民俗顾虑,减轻执法阻力;三是厘清大桥街道办事处监管权责,将烟花爆竹全链条监管交由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统筹,化解行政区划与实际管理错位带来的权责交叉、监管盲区。

七、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天桥分局

联系电话:0531-86927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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