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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北坦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北坦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11370105004227202U/2025-6632176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济天北办发〔2025〕1号
北坦街道办事处
2025-02-14
2025-02-14
有效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北坦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北坦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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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社区,辖区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和省市相关工作部署,依据《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24〕119 号)、《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政发〔2022〕6 号)、《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济政办字〔2024〕30 号)等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坦街道办事处

2025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坦街道办事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目录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二、组织领导

2.1组织机构

2.2机构职责

三、预报预警

3.1预警分级

3.2预警发布和解除

四、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4.2响应程序

4.3响应要求

4.4响应措施

4.5分级响应

4.6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4.7响应终止

4.8评估和修订

五、应急保障

六、信息公开

6.1预案发布与备案

6.2预警信息公开

七、应急培训

八、应急演练

九、应急宣传教育

十、监督问责

十一、附则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23〕34号)《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政发〔2022〕6号)、《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济政办字〔2023〕42号)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文件。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办事处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

本预案所指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沙尘暴天气造成的环境空气污染不适用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积极预防,加强应急;信息公开,社会参与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2.1  组织机构

办事处成立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由办事处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各科室及各社区相关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城市建设服务中心。

2.2  机构职责

指挥部承担办事处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工作,修订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预警的发布与解除,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督促指导信息公开、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应急演练、监督问责等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联动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天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的指令,向指挥部提出发布预警及启动应急响应和解除预警及终止应急响应建议,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预报预警

3.1  预警分级

本预案所指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是根据区指挥部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确定。预警等级由轻到重依次为蓝色预警(Ⅳ级)、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

蓝色预警(Ⅳ级):预测AQI日均值>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黄色预警(Ⅲ级):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Ⅱ级):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红色预警(Ⅰ级):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3.2  预警发布和解除

3.2.1  预警发布。根据区指挥部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在辖区范围内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3.2.2  预警解除与调整。根据区指挥部发布解除预警信息解除指令,不再另行报批。

根据区指挥部发布的预警等级调整信息,及时发布相应的预警等级调整指令。

四、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4级响应。

1.当发布蓝色预警(Ⅳ级)时,启动Ⅳ级响应。

2.当发布黄色预警(Ⅲ级)时,启动Ⅲ级响应。

3.当发布橙色预警(Ⅱ级)时,启动Ⅱ级响应。

4.当发布红色预警(I级)时,启动I级响应。

4.2  响应程序

根据区指挥部对重污染天气响应级别及响应措施要求,按照本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立即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出通知。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部门应急实施方案迅速采取与预警级别相对应的应急措施。

4.3  响应要求

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的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20%、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15%和20%以上。蓝色预警级别全社会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均应达到5%以上。根据辖区内污染排放结构,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4.4  响应措施

4.4.1  重点治堵工程应急响应。经市指挥部认定的重点治堵工程,根据区指挥部“一工程一方案”要求,由建设单位编制重污染天气扬尘污染防治应急响应实施方案。

4.5  分级响应

4.5.1  IV级响应措施。IV级响应时,应当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1.强制性减排措施。

(1)加强城市道路和公路保洁,非冰冻期适当增加道路保洁洒水降尘作业频次和范围。

(2)强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减少物料堆场装卸量。

(3)纳入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停限产名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一企一策”方案采取应急减排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3.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5.2  Ⅲ级响应措施。Ⅲ级响应时,在实施IV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强制性减排措施。

(1)严格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监督管理;停止易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作业(爆破工程、基坑开挖、道路刨掘、水渠开挖等),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除外);停止水泥、沙石等散状物料装卸、归方码剁作业;停止楼层内外垃圾清扫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停止拆迁工地施工作业。

(2)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及建成区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

(3)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错峰运输方案要求实施错峰运输。

(4)纳入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停限产名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一企一策”方案采取应急减排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5.3  Ⅱ级响应措施。Ⅱ级响应时,在实施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强制性减排措施。

(1)停止建筑、道路、水利、园林绿化等工程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室内外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

(2)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及各建成区全面限行国3重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民生保障车辆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及电力抢险等车辆除外)。

(3)建成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

(4)纳入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停限产名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一企一策”方案采取应急减排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企事业单位在应急响应期间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健康防护措施。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4.5.4  Ⅰ级响应措施。Ⅰ级响应时,在实施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至少增加以下措施:

1.强制性减排措施。

(1)停止所有建筑、道路工程的施工作业(不含地下工程,市指挥部确定的市重点工程及民生工程按照“一工程一方案”要求进行施工)。

(2)纳入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停限产名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一企一策”方案采取应急减排措施。

(3)增加公共交通运力,延长公交车运行时间。

2.健康防护措施。在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停课措施。

4.6  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督查组,主要负责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单位及责任人予以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室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项措施要责任到人,对于涉及企业、工地、车辆的应急措施,要明确具体监管责任单位、监管责任领导、监管责任人,确保相关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4.7  响应终止

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后,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本预案及时终止应急响应,并通知各科室和社区。

4.8  评估

建立定期评估修订机制,每年对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评估,并根据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以及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对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进行更新修订。评估工作于每年5月底前完成,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修订工作于8月底前完成,并上报备案。

五、应急保障

各科室、社区应保持应急信息快速传输;建立应急组织机构通讯录;按照济南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要求,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状态下的公务用车保障工作。

六、信息公开

6.1  预案发布与备案

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或对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进行调整的,每年8月份之前公布最新的应急预案、相关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应急减排企业名单和减排环节等。

6.2  预警信息公开

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区指挥部指令,通过政务新媒体、移动通讯等载体,以信息发布、情况通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预警期间信息。信息内容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污染程度、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

七、应急培训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指挥部成员单位对各自职责的落实和监管方式进行培训,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安全、有效、全面落实。

八、应急演练

要按照要求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情况,演练后要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完善应急措施和机制。在每年采暖季之前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九、应急宣传教育

文化服务中心负责预警条件下的应急宣传,全面宣传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措施,密切关注舆论,及时积极正面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动员社会参与,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十、监督问责

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等减排措施的监管力度。纪检监察室要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中失职失责行为的问责力度,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应积极配合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附则

根据国家、省、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布置和本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情况,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一审: 杨红
  • 二审: 崔丽娟
  • 三审: 崔宝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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