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桥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对《天桥区区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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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 读 人:天桥区财政局局长王俊
姓 名:王俊;现任职务: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职责:主持区财政局全面工作。
一、文件出台的目的
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国资国企监管,规范区属国有企业经营行为,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维护国有资本安全,提高国资监管效率。
二、文件出台的依据
按照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主席令〔2018〕第15号)、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修订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区属国有企业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台本《办法》。
三、政策核心内容解读
本办法分为九章,共44条,分别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人力资源管理、“三重一大”事项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等方面提出相关政策。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四条。介绍了本办法出台的背景、适用的原则、适用的范围及对象。
第二章,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第五条至第八条。明确了国有资产监管主体和应履行的职责。
第三章,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第九条至第十四条。对企业架构提出要求,包括企业应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三层一会”,明确各自定位和权责。
第四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十五条至第二十条。规范企业人员管理,对高层管理人员和中层及以下人员的准入机制和惩处措施提出要求。
第五章,“三重一大”事项管理,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六条。要求企业建立“三重一大”报批制度,明确事项范围、报备事项和审批事项程序、严肃报批纪律和惩戒制度。
第六章,国有资产管理,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二条。介绍投资监管、融资监管、担保管理和国有资产处置四类重大资产管理事项,明确决策、变动和报批要求。
第七章,完善监督检查机制,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七条。要求区国资监管机构、审计部门等形成合力,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同时企业要建立健全内审制度,发挥监事会职能,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第八章,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第三十八条至第四十一条。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要求企业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正确处理企业党组织与企业“三会一层”的关系,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四条。对本办法解释权作出规定。
四、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天桥区财政局
联 系 人:曹圆圆
咨询电话:0531-8160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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