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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桥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对《天桥区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解读
11370105004201440A/2023-5693446
区政府办公室
2023-01-13

天桥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对《天桥区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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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 读 人:天桥区财政局局长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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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王俊;现任职务: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职责:主持区财政局全面工作。


一、文件出台的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关于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要求,把业绩考核作为国有资产监管的重要手段,充分发挥业绩考核在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中的引领作用和激励约束作用,紧紧围绕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重点任务,不断探索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推动区属企业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文件出台的依据

按照2018年5月13日,印发《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2019年3月1日,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国资委令〔2019〕40号)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兄弟区县做法,和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出台本《办法》。

三、政策核心内容解读

《办法》全文共分七章三十八条,其中: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经营业绩考核方式和经营业绩责任书内容,第三章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和操作程序,第四章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和操作程序,第五章为薪酬构成、审批流程与奖惩,第六章为薪酬管理与监督,第七章为附则。

《办法》后附三个附件,其中:附件1为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办法;附件2为年度区属国有企业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表;附件3为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计分办法。

(一)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和评分办法

1. 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度为考核期,主要考核重点工作、业务工作、规范化管理三大类。其中:

(1)重点工作由工程计划进展情况、开竣工情况和工作量完成情况三个指标构成,主要考核企业重点工作的完成质量、资金投入和风险控制情况。

(2)业务工作由融资计划完成率、营业收入、上缴税费、资本保值增值率和利润总额五个指标构成,主要考核企业的偿债能力、运营效率、盈利能力和筹资能力。

(3)规范化管理由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人才培养、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党建工作和社会维稳七个指标构成,主要考核企业的管理能力、人员素质和创新能力。

2.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对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实施企业经营业绩目标预算管理。每年年初,区财政局与国有企业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主要内容包括: 考核内容及指标目标值、考核与奖惩;责任书的变更、解除与终止;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考核年度(任期)结束后,区财政局组成考核组考察企业实际完成值与目标值的偏移度,通过定量与定性分析、横向与纵向对比的方式,对国有企业进行科学考核。

(三)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计算方法

国有企业工资实行总额控制,企业在经备案或核准的工资总额预算内,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内部工资分配。

1.薪酬构成

区属国有企业的负责人采取年薪制管理,其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

2.薪酬计算办法

(1)基本年薪是指企业负责人的年度基本收入。

基本年薪=上年度市属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

国有企业其他负责人基本年薪根据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结合薪酬分配系数确定。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分配系数原则上为1,其他负责人薪酬分配系数为0.7-0.9。

(2)绩效年薪是指与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结果挂钩的收入,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并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最高不超过基本年薪的2倍。

(3)任期激励收入是指与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的收入,根据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在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以内确定。

任期激励收入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以不超过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确定。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得分为100分及以下的,不得领取任期激励收入。

四、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天桥区财政局

联 系 人:曹圆圆

咨询电话:0531-8160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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