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天桥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
字号:
大 中 小



领导干部背景介绍:
王波,男,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1974年2月生,现任天桥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发改局全面工作。
问:什么是“代建制”?
答: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依法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工期和安全,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的制度。
问:什么样的项目应当实行代建制?
答:本区行政区域内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实行代建制,主要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业务用房及相关设施项目、社会事业项目、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和区政府要求实行代建制的其他政府投资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及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问:代建单位应具备什么资质?
代建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良好的社会信誉,在相关行业领域具备一定的实力;
(二)具有与工程建设要求相适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或工程监理资质,或同时具备施工总承包和工程设计资质,或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信等级;
(三)具有与工程建设要求相适应的造价、财务和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并具有从事代建工作、项目管理或全过程咨询的经验和能力;
(四)具有与代建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管理体系及规章制度;
(五)具有与代建项目相适应的资金实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问:为什么要出台《天桥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
答:为促进我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政策的合规性,落实新形势下国家和省、市最新政策要求,出台该办法。通过制定落实《天桥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充分利用市场的高效性和专业性,实现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的全面提高,推进天桥区重点建设项目的高质量发展。
政策解读单位:天桥区发展改革局投资和重点项目科
具体联系人:卞学省
咨询电话:0531-85559958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