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公布超限运输车辆停放服务 收费标准的通知
字号:
大 中 小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文件
济 南 市 公 安 局
济发改成本〔2021〕346 号
关于重新公布超限运输车辆停放服务 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发改部门、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各相关停车场:
《关于制定超限运输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济发 改物价〔2018〕584 号)执行期满。根据3年来的运行情况,经研 究,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超限车辆货物装卸、倒装,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当事人 自愿委托停车场装卸、倒装的,停车场可收取装卸服务费。当事 双方应签订委托协议,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二、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各级交通部门要根据装卸货物的种
,为装卸货物提供不超过 3 天的免费保管时间。超过免费保管 时间的,当事人应向停车场缴纳货物看管费。
三、装卸服务费和货物看管费的收费标准详见附件。该收费 标准是最高标准,下浮不限。
四、停车场所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 置公示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五、本通知自 2021 年 12 月 1 日起执行,有效期至 2026 年
11 月 30 日。
附件:超限运输车辆货物看管费及装卸、倒装服务费标准
附件
超限运输车辆货物看管费及装卸、倒装
服务费标准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
一 | 货物看管费 | 2 元/吨(立方米) ·天 | |||
二 |
货物装卸、倒装服 务费 |
铲车或叉车作业费 | 基价(元/车 ·次) | 收费标准 (不足一吨按一吨计) | |
300 | 40 元/吨 | ||||
吊车 服务费 | 吊车类型 | 基价(元/车 ·次) | 收费标准 (不足一吨按一吨计) | ||
8吨 |
500 | 80元/吨 | |||
16 吨 |
700 | 80 元/吨 | |||
25 吨 |
1000 | 80 元/吨 | |||
50 吨 |
1500 | 80 元/吨 | |||
人工作业费 | 70 元/吨(不足一吨按一吨计) |
备注:
1.货物看管费:指已卸至停车场或堆场的货物看管费; 2.装卸费:指将货物从车上卸至停车场或从停车场装至车上; 3.倒装费:指将货物从超限车上直接倒装至货主雇佣的车上; 4.装卸(倒装)危险货物可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加收不超过 60%的费用; 5.上述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本通知未列入的收费项目, 其收费标准由车主与停车场协商确定,存 在争议的,通过价格评估、协调等方式解决。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1 年 11 月 30 日印发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